[案例二] 主动交钱却遭粗暴拒绝
任杰,1998年某名牌大学毕业,作为全优毕业生的任杰,为了进京,选择了一家一个月工资才几百元的单位,签了6年合同,很顺利地留了下来,拥有了北京户口。合同中规定,如果单方违约,那么就要交纳剩余年数的一年以5000元计算的违约金。对于刚毕业的任杰来说,没有考虑这么多,而且到新单位后非常认真勤奋地干工作,成绩也很出色。
但是,生活是很现实的,让任杰头痛的是,一个月几百元的工资连养活自己都难,租房子一个月就要花去500元,剩下的连自己吃饭都成问题了,生活得很苦,甚至有时候都要女朋友出钱来帮他。这让任杰心里很不是滋味,生活所迫,在单位干了一年半左右,任杰主动提出交纳2万5千元的违约金然后走人,但是没想到却被单位领导很粗暴地拒绝了,任凭任杰怎么说,就是不放他走,主动交钱也不行。
最后实在没辙,为了生活,任杰也顾不了许多了,什么档案之类的都先不管了,1999年去了另一家单位。过了两年,原单位改制,主动要求任杰把档案拿走,并且还支付给任杰一部分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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