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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职场性骚扰是暗箭难防(2)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11:32 人才市场报

  职场性骚扰——难防的暗箭

  职场性骚扰是个世界性的社会问题。而中国人开始用法律来防范性骚扰不过才短短的4年时间。由于性骚扰的受害者多为年轻女性,即使诉诸法律,她们也不愿意公开,因此社会上公开报道的性骚扰案件非常少。

  2001年7月,陕西西安某国有公司一位30岁女职工童某将所在公司的总经理推上法庭,这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一起性骚扰官司。童某在诉状中称,早在1994年,公司总经理就以将她调到好的部门工作为诱饵,在办公室里对她动手动脚。被她拒绝后,这位总经理开始在工作中处处对她进行刁难,甚至停止她的工作。2001年10月,西安市莲湖区法院最终以缺乏证据驳回童某起诉。

  2002年4月,贵州省贵阳市某供电局29岁的女合同工王某的父母,以监护人身份对该局局长、58岁的俞某提起诉讼。诉状称俞某在2001年5月以谈工作为由,在其办公室强行对王某猥亵、侮辱,遭到反抗时威胁说要解雇她。王某因恐惧患上精神分裂症。法院最终因证据不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003年3月,北京女孩雷某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上司焦某起诉到法院。25岁的雷某诉称,在公司工作3个月期间,因受上司焦某的骚扰被迫辞职。在接下来的一年多时间里,焦某利用各种关系阻挠她就业。她在精神受到严重伤害的情况下无法正常工作。后因证据不足,法院驳回雷某的诉讼请求。

  公开报道中唯一胜诉的大约只有一例。

  2002年7月,武汉女教师何某向江汉区法院提起性骚扰诉讼。次年6月9日,一审判决何某胜诉,遂成为“中国首例性骚扰胜诉案”。案情是这样的:何某和盛中(化名)都是武汉一所商业中专的英语教师。何某在法庭诉称,2000年下半年盛中多次对她性骚扰。2003年6月9日,江汉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侵犯原告的事实成立”。判盛中向何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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