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聘时,明确要求只要男性;个人条件远比男性求职者优秀,但还是遭用人单位拒绝;即使遭遇性别歧视,也无从起诉和保全证据……昨天,在有关妇女劳动权益保护与公益法律援助研讨会上,与会专家细数当今求职中的性别歧视现象,建议一旦诉诸法律,举证责任应倒置,由用人单位负责证明其没有歧视。
女性付出更多才能平等就业
昨天,上海市妇联公布的一份调查数据显示,女大学生如要找到满意的工作,远要比男大学生付出更多。去年4月至5月,市妇联在复旦、交大、同济等上海10所高校的1000名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了一项调查。调查显示,求职过程中,55.8%女生认为遭遇了性别歧视,还有63.7%的女生和47.6%的男生认为用人单位存在着“很歧视”或“比较歧视”女生现象。
“男生一只篮球一只鼠标,学得很轻松;女生一本书一枝笔,把书中习题从头到尾做一遍。”上海东华大学某专业的6名女生,共拥有3张英语六级证书、4张车工5级证书、1张钳工5级证书、1张计算机高级程序员证书和4张CAD中级证书,而作为对照组的3名男生,都只通过英语四级考试,1人拥有钳工5级证书。但实际求职中,这6名女生的平均工资是2800元,而3名男生的平均工资是2030元。而在所有调查者的性别与收入比较中,男生在试用期的月均净收入为1915元,比女生高出95元,转正之后,男生月均收入为2706元,比女生高出265元。
与会专家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长征对此认为,女性付出如此巨大的努力,才得到和男性平等的就业机会,本身就存在对女性的就业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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