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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不录用女性应予说明(2)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9:59 新闻晨报

  “婚否”引发侦查反侦查战

  除了学历和技能外,有无男友、结婚与否、生育打算等都是一些用人单位强加给女性求职者的“额外”门槛。面对这些无理规定,为了谋求一份职业,一些女性求职者不得不选择了“撒谎”。

  昨天,周长征告诉记者,某企业招聘时规定只录用未婚女职工,由此,导致了该企业与员工之间发生了一场“已婚还是未婚”的侦查与反侦查之战。

  原来,一名女士应聘时隐瞒了自己不久前刚结婚的事实,在招聘登记表上注明:未婚。然而,工作不久,她怀孕了。由于常常需要去医院检查,秘密很快就泄露了。她告诉单位领导是在工作后结婚的,单位领导则要求她提供结婚证。情急之下,她只得悄悄修改了结婚证上的日期,但结果还是被领导的“火眼金睛”发现了。

  领导要求“解除合同”,无奈中,这名女工只得求助于法律。单位向仲裁机构解释:该女工不符合单位当时的招聘规定。仲裁机构则明确表态:“录用规定含有性别歧视,不予以支持。”后来,这件事情得以调解解决,这名女工在得到一定的补偿金后,离开了这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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