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员工制:想要留你并不容易
当李廷在友邦为归属问题迷茫时,有些保险公司开始了代理人体制改革“大动作”。新华人寿在2004年7月尝试“准员工制”——代理人与新成立的代理公司签订合同,每月有底薪、福利待遇等,归属感似乎不再是问题。这直接促成了李廷的跳槽。
“当时得知新华在昆明和重庆进行试点,身边很多人都很激动,就希望好事赶紧发生在自己身上,于是决定跳槽。”然而,让他失望的是新华人寿的试点并没有成功。
从委托代理关系转到雇佣关系,两者性质不同,待遇福利、责任管辖范围不同,纠纷处理方式不同,跳跃跨度实在太大。在代理人眼中,准员工制带来的一系列福利和改变无疑是件好事,但对保险公司的操作和运作成本是个很大的挑战,业绩才是衡量公司的铁杆标尺。代理人成为正式员工后,展业积极性极有可能减退,李廷承认如果收入压力不太大,他不可能花那么大力气去展业。只要是营销,就不可能脱离固有的激励机制,收入和绩效挂钩是必然的。
面对中国百万代理大军,要全面推广“准员工制”可谓困难重重,难以实现,广大代理人普遍希望得到的安定感和基本福利,自然也难以在“准员工制”上实现。于是,结果可想而知,李廷不得不再次跳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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