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竞业禁止,又称为竞业回避、竞业避让。它一般是指雇主对雇员采取的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措施。
从发生原因来看,竞业禁止可以分为:1、法定的竞业禁止,即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而
发生的竞业禁止;2、约定的竞业禁止,即当事人订立契约而发生的竞业禁止。最典型的约定竞业禁止就是企业与其雇员之间所签订的竞业限制合同。
相关案例
1、金碟副总过档用友事件
2004年底,金蝶公司副总裁吴强离职。他与金蝶签下了竞业禁止合约约定,离职后一年内不能到竞争对手用友公司以及用友的下属关联公司工作。但今年初,吴强却到用友出任副总裁,于是金蝶申请仲裁,要求吴强退回补偿金,并赔偿违约金。随后,用友公司发表书面声明,解除与吴强的雇佣关系。
2、万明坚“加盟”国虹疑云
今年7月,万明坚正式从TCL集团辞去所有职务,但是却没有像业界所预料的那样即刻加盟长虹集团旗下的国虹通信,这其中竞业禁止协议十分关键。据TCL集团内部员工透露,万明坚和TCL集团是签有竞业禁止协议的,协议期估计在半年左右。
3、UT斯达康与华为角力“沪科案”
“沪科案”的3名被告此前均为深圳华为公司员工,2001年离开华为公司后自组上海沪科科技有限公司。因其产品与华为公司部分产品技术雷同,并存在直接竞争,2002年秋,华为公司以自身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由将3名前员工告上法庭。今年5月,3被告被判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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