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到广州的时候,我们去了一家服装厂。还不到一个月,我就失望了。一个月两三百块的工钱,怎么也不可能让我暴富。打工妹很没有地位的,管我们的是个广东本地人,一口广东普通话,初来乍到,有些发音我怎么也听不懂,常常会错意,然后挨骂在所难免。
后来碰上一个叫雄的老乡,他在广东当了一段时间的“穴头”了。那个时候,大大小小的城市开了不少歌舞厅,能唱点歌跳点舞的,随便拉扯一帮人,就去“走穴”,生意好得
不得了。雄知道我受过专业训练,立马把我当宝贝一般地供起来,像雄这样半路出家的“穴头”,很难有面子请到正经学过歌舞的人。雄眉飞色舞地向我描绘“走穴”的光明前程,他说那些有名的明星还不照样“走穴”,如果我有志气不放弃所学的本事,这正是一个把好钢用在刀刃上的机会,况且收入不菲,一天几百块钱的收入不是难事,只要我愿意,雄还愿意和我分成。
我那时候年轻,不懂事,加上一天比一天讨厌了那枯燥的车间。你看我,十年前该比现在漂亮多了吧。一朵花似的小姑娘,不管去哪里也比在机器堆里蓬头垢面地老去强多了。思前想后,终于跟雄去打天下了。现在想想,当时竟是自己往虎口里钻。后悔归后悔,可你再让我选择一次,我恐怕还是要跟雄走的。我想象不出,继续当打工妹,我会变成什么样,嫁个打工仔,变成一个粗俗的少妇,然后生个娃儿,我不想过这种庸俗的小日子。
那种业余的歌舞团并不是固定在一个地方演出的。歌舞厅的客人们总是图个新鲜,所以合约一般签得时间不长。为了保证合约的期限长一些,我们也总要变花样,出些新节目来哄哄人。我教那些不到20岁的女孩子跳舞,她们大部分都是从农村来的,从没正经学过音乐,更别说什么叫舞蹈了。我排了很多好看的舞蹈,让她们一跳,就全糟蹋了。但只要变花样,给那些三流歌星伴伴舞还是过得去的。
雄对我非常照顾,头半年里,我还是很快活的,因为在那歌舞升平的环境里,我竟是那般自由。跳舞、弹琴,各种颜色的射灯,转啊转啊,人在里面呆久了,会迷醉的,忘了外面的世界是白天还是黑夜。我存了一小笔钱,日子过得潇洒起来,也常常给父母寄钱,他们以为我在南边找到了一个正规的歌舞团工作,也很高兴。
后来,雄让我当了他的助理,带着我去和那些歌舞厅的老板周旋。我也明白雄的心思,我这个所谓的美女,当他的公关是绰绰有余的。公关是什么意思你知道吗?噢,你们读书人大概以为,公关就是大公司公共关系部的漂亮白领吧!哼,我不知道她们是怎么干活的。我这个美女公关啊,靠的就是这张脸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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