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倾诉人:曹风
(男 23岁 打工者)
记者:李小娟
曹风:我是一名在汉的大专生,湖南人。她比我小两岁,我和她是兄妹。我奶奶是她爷爷的亲妹妹。我们还小的时候,我去过她家一回,她来过我家几回。我第一次见到她就喜欢她,那时候,我们俩总在一起玩。
记者:可是你们的关系是不允许你们产生这样的感情的。
曹风:我也知道,兄妹之间本不应该产生感情,然而我们从小就互相爱慕。我可以为她遮风挡雨,自己有吃的,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她。但是,14岁以后我就没见过她了,一直到2006年底,我才得知她家的电话。
记者:那你前面说的相互爱慕都是14岁以前的事了?那个时候的情怀只是一种朦胧的感觉,也不能说就是爱情了。
她成了我的女朋友
曹风:可是后来她成了我的女朋友。2007年正月初九早上我正在收拾行李,准备下午坐车去深圳打工,她打电话来了,我感觉很意外。她叫我去她家接她,我说:“算了吧,我摩托技术还不行,我们今年过年再见吧。”她不肯,我们只好商量她骑摩托到集市,我去接她。我心情很复杂,“七年没见了,她变漂亮了吧?”我心里满是期待和高兴。到了集市,我在人群中搜索着,看到了一个穿白色运动装的女孩,瘦瘦的,头发上夹着各种颜色的蝴蝶夹,第一眼我就确定是她。那天,我们在我家玩了很久,买了爆竹,去了河边。下午两点,她依依不舍地送我到车上,我怕她骑摩托摔倒,所以望着她,直到她消失在我眼前。她那天也去了温州。我到了深圳和她电话短信聊得特别频繁,她成了我的女朋友。
记者:那你们也太草率了,不管你们心里有没有那种感觉,毕竟现实是摆在那里的,再说,你们也不具备恋爱的条件,两个人相隔那么远,仅靠电话联系,连恋爱都算不上。
曹风:但是我们分过手,我很伤心,她也很伤心。那时,我与朋友一起上网,我朋友看到她的照片,随口跟我说:“这个女孩一看就不是正经女孩,打扮得这么时髦。”我身体从小就不好,整天昏昏沉沉的,又想起朋友的话,自己就胡思乱想,以为她是酒吧女或者……七年没见我们彼此都不了解,加上我每次给她打电话,她多半都是和她那些乱七八糟的朋友在一起,在KTV唱歌或者是酒吧。我很痛苦,不知道是我想太多还是她真是这样的人。我以为分手了心里可以轻松了,没想到思念愈加强烈。我想把她再追回来,她不接受我,我知道她是爱我的,拒绝可能是想要我想清楚吧。
记者:既然这样,那你就想清楚吧,因为你们的关系于情于理都不能继续下去的。如果真的在一起,我觉得最后两个人都会受伤。
一厢情愿仍想牵手
曹风:去年十月份之前,我一直在努力挽回这段感情。一天,她向我借钱,说想接一个美容院。我将自己仅有的两千元钱在老板那预支了一千,又向亲戚借,总共寄了三千元钱给她。我打电话对她说:“我各种办法都想了,只差去卖血了”。她说:“你要是敢去卖血,回去就揍扁你,本来身体就不好”。当时我感动得眼睛流下来了,觉得她还是关心我的。
记者:关心不等于爱情呀。
曹风:是啊,后来过年回家,我身上没钱了,被爸妈骂了好久。初二,我去拜年,才知道她也回家了,还带回来一个男的,后来我从侧面还了解到她十八岁就生了个女儿,给别人了。
记者:那你还希望跟她和好吗?
曹风:是的,所以想请你帮帮我。
记者:可是我觉得那不是帮你,是在害你。从你的故事中,我感觉她并不爱你,只是你一直沉浸在自己对爱情的幻想中。你盲目地守着她这一个目标,没得到实现就觉得难过。你们根本就不是两厢情愿的,那你去挽留她有什么意义呢?何况这样的感情也不会被世俗允许,就算你们能在一起,以后也会有很多困难是你现在想都想不到的。
曹风:我总觉得心痛。
记者:你难道觉得只有自己受了折磨,那样的感情才是爱情?
曹风:可能是我的阅历太浅了,也许以后我会明白的。
《婚姻法》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据了解大多数国家都不鼓励近亲结婚,甚至禁止近亲结婚。在近亲结婚时,夫妇两人携带相同的隐性致病基因的可能性很大,容易在子代相遇,后代常出现痴呆、畸形儿和遗传病患者,死亡率也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