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等单位主办的“2009年度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评选在西安揭晓,杭州、成都、宁波、西安、昆明、长沙、南京、银川、南昌和长春等十个城市入选。(12月27日《长沙晚报》)
“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评选,今年已是第三届了。从网络上看,对于这个评选本身和入选的城市,网民褒贬不一,也有一些对入选城市资格的质疑之声。这很正常。不过,笔者觉得有些认识还是很有厘清的必要。
何谓幸福?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定义,不同的感受。幸福是一种主观的情绪,幸福是一种对客观生活的特殊感觉。因此,幸福感的评选首先是一种价值上的判断,幸福观不同的人不可能得出同样的结论。这也是最具幸福感城市的评选结果公布后,网络上有不同意见产生的原因所在。当幸福感只是一种个人感觉时,任何一个城市当选最具幸福感城市,都可能引起其他人的意见。因为,生活的状态不同,生活的感受不同,对幸福感的理解也可能有所不同。而评选的结果,只是调查所得出的多数人的意见。
虽然对结果有不同的声音,但这并不意味着,关于幸福感城市的评选就不能达成共识。首先,作为公众,人们的价值观、幸福感是接近的。尽管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但是每个人又都是社会人,每个人在一定的群体、社会中生活,一定的时期内,人们的幸福感是接近的、稳定的。比如安居乐业,当房价成为普通人难以承受之重时,安居乐业的梦想就具有了一种普遍性,在大城市能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就成为了一种直接可感的幸福。其次,所谓共识,指的是多数人的意见,如果多数人对一座城市有着相同的认识,那么就可以说这座城市是怎样怎样的。
更重要的是,幸福感不仅是一种价值判断,还是一种事实判断。幸福虽说是一种主观感受,但是这种感受不是随意想象的空中楼阁,必须建立在相应的事实基础上。如果没有相应的事实作为判断的基础,就不可能是一种真实的感觉。所以,此次调研过程中,把城市的“自然环境、交通状况、发展速度、文明程度、赚钱机会、医疗卫生水平、教育水平、房价、人情味、治安状况、就业环境、生活便利”等12项指标作为标准,这样的设计既保证了结果的公正,也保证了调研的可行性。
因此,当这些关于幸福感的各项具体指标都显而易见时,人们就不会对最具幸福感城市的评选产生异议。不过,有两个问题是需要避免的:一是以偏概全,拿一个城市的一个特殊案例来说事,很多时候特殊的案例未必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根本不能说明一座城市的特质;另一个是,忽视了个例的存在,虽然个例不能盖全,但是思考如何去消除个例却是必须的。因为,幸福感需要建立在细节上。
城市不仅是一座建筑组成的城市,城市还是一座心灵栖息的家园。无论人们对于幸福感的定义有何不同,人们对于幸福的追求却是相同的。在城市的建设中,人们需要的不是划一的幸福感,而是需要追求幸福的能量、力量,需要获得幸福的必要的物质基础,这两个方面正是每一座城市都需要努力的——赋予人们更多的权利,给予人们更多的保障,让人们在城市中获得幸福,收获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