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年过30后的女白领都面临着同一个难题:“是生还是升?”专家建议女性错开生育和事业的“高峰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职业生涯规划。
“刚刚怀上孩子,就接到了公司的辞退通知单”,“几年打拼,升职的曙光已经出现,此时生孩子是不是会误事?”由于激烈的岗位竞争,不少熬到中层的白领女性不敢轻易怀孕,更不甘心因为生育失去可能到来的成功,她们在年过30后都面临着同一个难题:“是生还是升?”专家建议女性错开生育和事业的“高峰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职业生涯规划。
个案1
怀孕即被辞退 怒告公司违法
还有2个月,龚玉玲就要临盆了。可惜,她却因为怀孕遭公司辞退,陷入一场看不到头的维权困境中。昨日,大腹便便的龚玉玲找到记者。
龚玉玲在深圳打拼了10年,2006年9月,她入职深圳华洋印务有限公司,任会计主管。2007年,龚玉玲怀孕,但同时也接到了公司的辞退通知单。“我入职1年,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处于怀孕、生产、哺乳三期中的女员工,公司是不能辞退的!”虽然龚玉玲据理力争,却改变不了公司的决定,公司结清了她的工资,并且不给任何补偿。
龚玉玲住在白石洲附近,公司的办公地点刚从福田天安数码城搬到了西乡固戍。为了维权,她向西乡劳动仲裁院申请调解,每次都要挤两个多小时的公交车,往返福田与西乡两地。
龚玉玲告诉记者,失去工作后,全家人就靠老公每月3000元的薪水,捉襟见肘。“老公缴完社保后,每月到手的钱也就2000多,还要扣除房租1300元,就剩下不到1000元。婆婆最近又生病住院,难以想象孩子出生后怎么办。”
今年2月29日,西乡劳动仲裁院作出调解:深圳华洋印务有限公司应补偿龚玉玲7.8万元。其中包括,怀孕期8个半月,按月薪的60%发放;产期3个月,按月薪的100%发放;哺乳期9个月,按月薪的75%发放。深圳华洋印务有限公司对此结果不满,目前已提出上诉。
负责调解此事的仲裁员陈振芳告诉记者,在各类劳务纠纷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女员工在怀孕生育期间遭公司辞退。他从事调解工作多年,遇到的多是工资较低、职位较低的女员工,而龚玉玲无论是工资待遇、要求的赔偿金额,还是最终的调解金额,都是近3年来最高的。
陈振芳认为,深圳华洋印务有限公司最后不接受这一结果,可能是认为调解不公正,但也不排除企业利用上诉期,拖延支付员工赔偿金。
“仲裁并没有法律强制力,龚玉玲能否拿到这笔赔偿金,我们也控制不了。”他说,目前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钻法律空子,利用最少6个月的上诉期拖延时间,最终迫使女员工主动减少赔偿金。
记者连续多日数次联系负责此事的深圳华洋印务有限公司人事部主管曾女士,但对方的办公电话始终无人接听。记者只好致电该公司总机,希望能联系上相关负责人。在表明身份后,对方却回复,不能提供曾女士及其他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并声称“领导都外出了”。
个案2
跳槽后意外怀孕 打掉孩子保饭碗
在深圳,为职业发展而不敢生育,甚至错过最佳生育期的“三高”职业女性比比皆是。柯小姐原本在苏州一家台资企业做工程师,后来高薪加盟深圳一家美资企业。
新公司的试用期是3个月,但她到位后没多久便发现自己怀孕了。想到自己在新公司还没站稳脚跟,柯小姐忍痛决定先把孩子打掉。事后,医生告诉她,那是对双胞胎。2年后,柯小姐准备再要孩子,却因为之前的人流对身体伤害极大,加上当时为了新工作太过努力没有休息好,以至连续2次流产。现在,她开始后悔当初的选择,心情也变得很焦虑,总是担心自己还能不能顺利生孩子。
女性怀孕及哺乳期内权益受法律保护
企业与其盲目换人 不如挖掘员工潜力
点评:深圳万乘律师事务所宣红霞律师。如今,大多数企业都知道女职工怀孕期间及哺乳期内的特殊权益是得到法律保护的,不得辞退女职工。但依然有企业明知故犯,只不过手段会比较隐蔽,比如以违纪为由逼迫或引诱女职工主动辞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工单位都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孕期是指女性怀孕到生产之间的所有时间;产期是指女性生产后的90天,哺乳期是指其孩子满周岁期间。
点评:资深职业生涯规划师杜映梅因生育造成的对个人和企业的阶段性影响是客观存在、不可避免的。然而对企业来说,选人、育人、用人、留人,任何一个环节都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成熟的企业多会采用适度调整的方式来过渡,而非盲目换人。对企业来说,应更多地认识到女性员工生育的积极意义。很多企业为此还配套一些措施,帮助女员工缓解恢复职位之初的双重压力,更好地完成其角色转换,适应生育后的工作和生活节奏。因此,职业女性只要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热情还在,恢复工作之后很快可以恢复原来的状态甚至更好,对企业的贡献也会逐渐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