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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女人谈百年三八:高跟鞋不影响女人成功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08日10:12   中国女性

  1910年8月,国际社会主义者第二次妇女代表大会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会议为纪念前一年3月8日美国芝加哥女工罢工游行,决定把这一天定为妇女斗争日。全世界妇女解放、争取男女平等的百年征程自此拉开帷幕。弹指一百年,中国妇女经历了战争与革命的洗礼,参与了建设与发展的大业,从冲破社会、习俗的桎梏,到挣脱自我的枷锁,百年中国妇女解放走到了哪里?该如何评说?本刊请来几位有代表性的作家、学者做出她们的解读。

  “解放”应该有新的内涵

  铁凝,作家,中国作家协会主席。主要著作有长篇小说《玫瑰门》、《大浴女》,中短篇小说《哦,香雪》、《第十二夜》、《没有钮扣的红衬衫》等。

  《中国妇女》杂志在“三八”国际妇女节100周年之际再提“妇女解放”的话题,我认为是一个非常好的题目。

  中国的妇女解放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多项重大变革中,表现非常耀眼非常突出,可以用“翻天覆地”来形容,呈现出历史性的大进步。与发展中国家相比,今天的中国妇女解放是走在前列的,甚至比一些发达国家的妇女状况还要好,社会地位还要高。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妇女一直在进步,突出的标志是中国妇女总体经济地位的上升和独立,经济人格凸显。我不是研究妇女问题的专家,但我接触过各行各业的妇女,我自己也关注过很多女性,在今天中国综合国力增强,中国打开自己越来越多地融入国际社会,中国的新形象被世人瞩目的大前提下,妇女在其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她们不只是经济独立,还有内心精神的觉醒。仅就文学艺术界而言,就出现了很多优秀的诗人、小说家、艺术家,她们出色的艺术实践,对心灵的自由、解放和独立有特别准确、坦率和深刻的表达。还有大批女性作家、艺术家迅速崛起,呈现出一种群星璀璨的阵势,证明着中国妇女在今天的中国所受到的瞩目、尊重和赞美。

  过去女性作家写了不错的作品,可能有人会加一句:一个女人写成这样已经很不错了!但现在很多女性作家被注意不再因为她们名字前面冠有性别,而是作品本身的优秀足以让她们和很多男性作家比肩而立,读者不再在意她们的性别,而是被她们的作品所感动。改革开放30年以来,女性作家和女性学者发出的声音越来越响亮,社会和时代给了她们尽情施展迸发自己才华和智慧的平台。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中国妇女解放的大命题,60年来做了很多非常好的大文章。

  但是,我个人认为,走到今天还是要提妇女解放。毕竟中国有几千年封建社会传统文化消极的积淀,这让我们的社会还残存着相对比较隐蔽的但其实仍很牢固的男女不平等的观念。在有些领域,就业求职,女性会遭遇隐性的歧视。特别是广大的农村妇女,包括进城务工女性和留守女性,很多人自身根本意识不到需要解放自己,意识不到自己作为一个“人”的独立的存在,尚不可能进一步要求自己的文化权利。

  另外还需要警惕的是,即使一些知识女性也仍喜欢用男人的眼光、中国传统文化里男性的规范价值观来看待自身;不少女性也有被看的心态,不然出不了那么多“美女作家”“美女官员”,好像加上“美女”二字就能让社会的眼光特别集中,先强调容貌,接下来才是她在自己领域里的表现。基于这一点,我个人以为今天的妇女解放不仅仅是争取经济独立争取居住空间这么简单。

  “解放”这个词,到今天应该有新的内涵。跟旧中国相比,今天“解放”的含义应该包括女性自身从自我禁锢中解脱。尽管我们受的教育是新中国以后的男女平等的教育,但女性下意识里的自我禁锢是血液里带来的东西,是传统的潜移默化在意识深处的行为方式。女性把自我禁锢变成真正的自我觉醒,需要全社会的深切关注。

  通过改变观念改变法律

  夏吟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北京市妇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主要著作有《婚姻法执行状况调查》、《婚姻家庭法学》等。

  100年来,从法律角度来看,妇女从无权到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权利再到有选择权,妇女地位有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变化。

  生在这个时代的很多女性都觉得男女平等挺正常挺自然的,事实上,仅仅60年前,我们的祖辈还生存在一个完全没有地位的时代。新中国成立之前,妇女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主体,而是家庭的附庸丈夫的附庸,一生都从属于男性,没有财产权,没有姓名权,没有住所权,没有婚姻自主权新中国第一个法律1949年的《共同纲领》开始写入男女平等原则。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是新中国第一个基本法,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制度上男女平等。这是非常具有历史意义的革命性的变化。从此中国的妇女有了权利。1954年的《宪法》让男女平等成为宪法原则,其他所有男女不平等的规定就都是违法的。199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全面、系统、综合性地规范和确认了妇女的六大基本权利,可以说它是妇女宪法,我们叫妇女基本法,它更关注妇女各项权利的确认以及具体落实和实施。

  过去的法律法规更强调一种责任,女性就应该工作,就应该干跟男人一样的事,强调一致性。但现代社会强调的是多元化和选择性,法律规定以人为本,是权利本位的。女性可以选择工作,也可以选择不工作;《妇女权益保障法》保障女性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这正是“解放”的含义:我们享有了权利,我们有了自由,我们成为自己的主人。当然女性必须要认识到,如果你有选择权,就必须承担因为你的选择所带来的后果,女性要慎用自己的权利。

  我们也必须承认,在现代社会,女性还是处于弱势地位,法律虽然规定了教育是平等的,但在女性受教育程度越来越高的时候,却发现并没有同等的就业机会给她们。为什么很多单位不想要女性?因为女性要承担生育的责任,企业不肯付出这个时间。

  就我了解,在很多国家这个问题是不存在的。以法官职业为例,一些国家首先不允许在挑选法官的时候有性别歧视,其次如果法院一共有10个女法官,考虑到女法官要生孩子,甚至不止生一个两个,那么在她的生育期间一定要有人来替代,所以,如果男女法官一共20个名额,就会规定多出5个,变成25个名额,以保证女法官可以轮流回去生孩子。生育完了回到法院,还要给她培训的机会,以便她顺利回到原来的岗位,并且不影响晋升。

  所以我们除了有法律规定以外还需要配套的制度,让法律得以真正的落实。我相信离制度健全的那天不会太远,10年之内,最长20年吧,毕竟我们已经意识到这些问题了。

  国家有经济能力了,社会保障好了,包括女性在内的弱势群体的权利就都会得到保证。关键是经济发展以后钱用在哪儿?有多少能投入到社会保障这一块?这就需要我们的呼吁。NGO组织讲倡导,通过倡导改变观念,通过改变观念就会改变法律,通过改变法律就改变了这个社会。所有的立法都是我们一点点推动的,只要你觉得有问题就要说出来。反家暴的时候,我们对家暴受害者强调的一个观点就叫SPEAK OUT。有人问为什么反家暴10年了,报案的人越来越多呢?我说这就对了,这就是进步,挨打的人敢站出来说,打人的人才会有所忌惮。这就是观念,只要改变观念,社会一定就能改变。

  解放相关的是心灵与自我

  于丹,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副院长,文化学者。主要著作有《于丹〈论语〉心得》《于丹〈庄子〉心得》等。

  我觉得“三八”国际妇女节到了100周年,提“妇女解放”的概念还是必要的,但是要看在哪个层面展开。我更期待的是妇女的自我解放和心灵解放。

  今天,女性受教育的权利、同工同酬的权利等空间确实都在扩大着,但是为什么很多职业女性还饱受困扰,在家庭角色和社会角色之间徘徊挣扎,患精神抑郁的人和在生活上有不安全感的人数量都在增加?今天有太多太多的概念,让我们陷入一个又一个伪命题而无法解脱,而很多概念是可以打破的。

  第一,“牺牲”究竟是不是中国妇女的传统美德?

  媒体经常说,中国妇女伟大坚韧包容忍辱负重,为丈夫为孩子为事业为他人勇于牺牲自己的一切。牺牲真的是美德吗?我觉得过分提倡牺牲和责任会剥夺女性内心的幸福感和主动的动力,女人所做的一切有时候是因为责任,有时候仅仅是因为爱,她付出的时候会获得幸福,她付出是女性自我角色的一种完成。牺牲是什么?是被剥夺了生命的祭品,为了一个崇高的理由被放在祭坛上。牺牲只看到了责任和剥夺,忽略了内在的动力和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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