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请对未婚妈妈多点妇人之仁

2013年06月03日16:43  华声在线

  武汉计划生育新规拟对未婚妈妈与小三罚款,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都要按征收标准的2倍,缴纳社会抚养费。这对社会上俗称的“未婚妈妈”、“小三”来说,生育后都将面临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问题。

  [新闻解读]

  担忧

  “处罚婚外生育”恐生更多“怪胎”

  严格地来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针对已婚夫妻而设的。而现在把社会未婚妈妈与小三也纳入计划生育新规中来进行处罚,这样的措施是否已越界侵权,或者根本就不该适用于这些执行对象。

  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目的是因为超生子女占用了一定的社会资源,想迫使人们害怕受到巨额罚款而自觉少生优生。但对于有钱人来说,这些措施就不足以构成震慑,会依然照生不误。如果一些“未婚妈妈”、“小三”的隐形“丈夫”很有钱,或这些女性本身很有钱,这些举措也就依然达不到稳定低生育水平的目的。

  就生孩子来说,男女双方都该有责任。不能仅仅对女方处罚,也应该“追根溯源”到男方。而且若有“超生”现象首先是要以防御堵绝,通过上环避孕结扎等措施为主做到防患于未然,生后的处罚措施其实无法“补救”,倒像是“鼓励”多生。因为实践证明计生罚款,已俨然成了罚款经济,且大量罚款去向不明或不合理,而且只要“交钱就能生”几乎成为显规则,一旦处罚成为乱象,就会带来系列“次生灾害”问题。

  小三是不道德的,已严重影响到了他人的家庭幸福和婚姻稳定,背离了社会主义传统美德和荣辱观,对其实施处罚于情于理似乎说得过去。但也不够妥当,毕竟道德问题不能用法律问题解决。若处罚应该处罚“小三”所生孩子的父亲,以构成事实婚姻理由去处罚男方重婚罪,用适用的法律去惩治,或是以纪律条例去惩治,而不是以计生规定处罚的“剑走偏锋”。

  特别是对那些未婚妈妈而言,她的未婚生子有多种原因。比如遭遇强奸意外怀孕或未婚丈夫意外事故离世愿意生下孩子纪念自己的爱情,还有她愿意一辈子不结婚甘当未婚妈妈。现在社会比较多元开放,对那些丁克家庭都被允许和接受,做单身妈妈也应该被社会所认可。

  此外,法律赋予妇女有生育权,用计生新规处罚其生子就等于是打击剥夺了其合法的生育权。我国1992年颁布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一次在立法中规定生育权,其第51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用计划生育新规拟对未婚妈妈与小三罚款的措施是酝酿不成熟的,缺乏多方面的法律依据,也容易引起社会对扩大化社会抚养费处罚的不解,会引发许多的社会问题。在没有厘清处罚的依据,执行的可行性,执法对象与执行者的合法性等各种关系的情况下,贸然执行这样的新规,恐怕会生出更多的系列社会“怪胎”,难以达到预期目的。从网上吐槽来看,也几乎是一边倒的态度,这项新规还是宜谨慎执行为好。文/徐大发

  建议

  请对未婚妈妈多点妇人之仁

  近日武汉拟对未婚妈妈征收高额罚款的新规引发了巨大争议。新规要求,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都要按以上征收标准的2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这一新规漏洞颇多,例如有专家就说,“明知”二字如何界定?譬如有的知道但隐瞒,有的确实是女方被欺骗了等等。而社会各界更多地是从情理和杀伤力层面拷问:一问:造成未婚妈妈生育的男方该怎么约束,有处罚措施吗?二问:对未婚妈妈罚款会不会致堕胎或弃婴增加?三问:罚款究竟能解决多少问题?罚款更多是约束穷人?四问:罚款如何管理,去向能否公开?

  从计生部门出台政策的初衷来说,也不能武断地指责他们“激情杀人”。未婚妈妈问题的确越来越成为地方计生部门的心病。目前尚无权威部门统计,但有资料显示,我国未婚先孕、未婚先育的比例,以每年10%至13%的速度递增,而且越来越呈现低龄化的趋势。这一爆发趋势与欧美等国相似。美联社5月最新调查显示,42%的美国未婚先育女性愿意单独抚养孩子。

  当然国外的情况和我们有很大不同,欧美未婚妈妈作为弱势群体,受到各界更为强有力的保护。在我国,因为牵涉到文化背景,情况较为复杂。不过正因为复杂,更不可逃避。

  武汉以罚代管的举措更像是一种逃避。未婚妈妈未婚先孕的原因很多,并不是每个人都奔着超生而来。对于违反计生政策的,目前当然有惩罚的必要;但如果本人也是受害者,那社会就有关怀的必要。但是目前这一群体不仅在政府救助体系之外,而且民间的救助也步履维艰。

  问题是,未婚妈妈同时也是社会管理的问题。调查显示,未婚妈妈群体中,赴深圳、广州等务工女性占较大比重。与近来日益引发关注的农民工“临时夫妻”问题相似,不可能一罚可以了之。从不久前未婚妈妈狠心杀害婴儿的极端事件,到前几日告破的婴儿遭遗弃厕所事件,系列惨状屡次撕裂社会伦理的底线,相关的法律、政策、道德问题的考量恐怕也在相关部门的能力之外。

  未婚妈妈是一个隐秘而庞大的群体,如果我们现在仅仅在超生问题上纠缠,而放弃救助、寄养、收养、教育、心理疏导等等系列社会工程,那么若干年后我们将很难面对心灵的拷问。请多点对弱势群体的妇人之仁,又有何妨?

  未婚妈妈是一个隐秘而庞大的群体,如果我们现在仅仅在超生问题上纠缠,那么若干年后我们将很难面对心灵的拷问。

  [新闻观察]

  从落实计划生育政策、防止婚外生育的角度看,对“未婚妈妈”处以罚款,似乎显得很有必要。可是,这样的条款不知道有没有考虑过,随着社会发展,有些女性想独身可偏偏还想要个孩子,这样的情况罚还是不罚?法律具有高度的严肃性,无懈可击应该是一项法规最基本的要求。文\刘庆传

  [微言大义]

  @孙大圣谢小仙:岂能一罚了之?罚来罚去,罚出的更多的有钱人的桀骜,有权人的腐败,穷人的怨声载道。

  @挚爱_菲:火了人流医院,肥了相关机构。

  @Shell_橘子:这样除了助长堕胎,一点好处都没有,一切要从人性化出发。你看看人家国外都是不能随便堕胎的。

  @Angel-at幾呎:以后,男人更容易出轨,且不怕小三抱孩子来找了。因为政策不允许你个小三怀孕,会罚你哦!!反正罚的不是我,我无所谓~~这算不算是给婚外情一道屏障?

  @浅叶轻影:想罚款可以,个人认为必须揪出未婚爸爸一起罚比较好。科技那么发达dna鉴定又不难。这个事情其实是很多人通过未婚生育来逃避计划生育。但打击面太大。而且未婚生育也是个人权利,凭什么一定要结婚才能有后代?

  @李晶ljjing:不赞同,未婚妈妈本来就挺不容易的,而且更多的是男人的责任,凭什么都要女生付,而且还加倍,太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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