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疑丈夫外遇往其内裤撒农药致其死亡

2014年07月07日12:03  华龙网 收藏本文     

  导语:庄河市某村40多岁的农妇刘某怀疑丈夫孙某与一女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想出报复惩罚的方法是让丈夫的“小便”难受。

  今年元旦前一天,刘某将买来的农药百草枯撒到丈夫的内裤上,再将内裤放回柜子的原来固定位置。今年1月1日早上,孙某穿上了这条内裤,第二天他觉得“小便处”表皮脱落,化脓发炎,以至于到了下午路都不能走了。刘某怕后果严重将这条内裤拿走烧了。

  至1月11日,刘某丈夫病情严重,他向妻子刘某提出第二天到医院看病,刘某对丈夫讲了实话,说:“我把你的裤衩撒百草枯了,你中毒了。”孙某被送到大连市中心医院抢救。孙某接受警方调查时说,他与妻子这两年感情不好,妻子怀疑他在外面有女人,因此两人常吵架。

  1月12日晚上,刘某给在外面工作的女儿打电话说孙某病了。次日,刘某的女儿赶到医院,此时孙某正在接受抢救。刘某告诉女儿,她怀疑孙某在外面有女人,所以往他的内裤上撒了百草枯,目的是想吓唬一下孙某,没想到百草枯那么厉害。孙某治疗至1月16日出院。1月21日晚8时在家中死亡。庄河市公安局委托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对死者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孙某符合因百草枯中毒,并继发肺组织弥漫纤维化,肺炎、肾小管坏死等,导致多器官功能障碍死亡。

  刘某到案后供认了犯罪事实,她说知道人接触百草枯农药会中毒,但不知道毒性这么大。她供认百草枯农药瓶及撒上百草枯的内裤都烧掉了。警方还对刘某怀疑的女子进行了调查,该女说,自己与孙某熟悉,没有其他任何不正当关系。有时打个电话,有时发短信联系,就是开个玩笑。

  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刘某女儿书面表示谅解母亲的犯罪行为,请求法院对她从轻处罚。庭审时刘某认罪。法庭认为,被告人因为婚姻家庭矛盾故意伤害他人,导致丈夫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责任。刘某的律师提出本案由婚姻家庭矛盾引发,刘某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她得到了被害人亲属谅解,依法应从轻处罚。7月2日,大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对刘某判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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