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图片,进入下一页
好夫妻也要明算帐(新浪伊人风采配图,图片来源:365结婚网)
1.曾经的夫妻店,现在走到头了,我该得多少
李芸和张亮基结婚后,张亮基用他们的共同财产以自己的名义与两位朋友共同投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20万元,张是董事长。一次,双方发生纠纷,张说公司是我的,和你没有关系。李芸非常生气:用共同财产投资的公司,你只是代替行使股权,我应当也是股东。
到底李芸是不是公司股东呢?
从法律规定看,李芸不是公司的股东,股东权是一种身份权利,不是财产权利,如股东对企业的重大事情有决策权等。如果离婚,她只能有张亮基股权中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半的权利,假如张亮基的股权离婚时评估现值100万元,李芸可得50万元。但因李芸不是股东,公司的后续经营产生的财产权益与其无关。
如果李芸想成为股东,首先在出资设立公司时就应当以个人名义出资,在工商登记明确自己的股东身份。如果离婚时,李芸想成为股东,她可以提出股权平分,要求张亮基将股份的一半转让给她。根据法律规定,先书面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满三十日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李芸可以成为股东;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李芸可以成为股东。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