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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夫妻也要明算帐(新浪伊人风采配图,图片来源:信息时报)
3.保险受益人怎么只有他
最近晨曦正在与丈夫离婚,离婚过程中发现,她的公公作为投保人,指定受益人为她的丈夫,后其公公发生事故身亡,她的丈夫获得一大笔保险金。晨曦咨询后得知,这笔大额保险金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她很困惑,这笔保险金是婚后得到的,难道没有我的一份?
家庭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种。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就共同财产投保所获得的保险金,属于共同财产,而不论财产投保时是否以夫妻双方的名义投保。其二,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投保在婚后获得保险金,归于投保一方。
人身保险金是对特定人的身体、寿命进行投保的保险。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各类人身保险金,应当归一方所有。如夫妻一方因人身伤害或因患病所获得的保险赔偿金,只能作为个人财产。
实际上晨曦老公所得的保险金在性质上与继承和受赠财产十分相似,但二者是有区别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指定本身就表明了二者的特殊关系,体现了保险金的专属性,如果作为共同财产处理,就有违投保人指定受益人的本意,故夫妻一方作为第三人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所得的保险金,不应作为共同财产。
另一种情况,夫妻双方为子女投保人身保险的行为是赋予第三方利益的行为,该保险的受益人是未成年子女而不是夫妻一方。如果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因保险利益对夫妻而言是共同,夫妻即使离婚,其与子女的亲权关系也不会随之消失。因而已经支付的保险费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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