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离婚时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我国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对于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
,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十三、离婚后一方对离婚时没有分割的共同财产,是否仍有权要求分割?
离婚时,一般会查清双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也有因特别情况没有分割的。有的是对方离婚时隐瞒部分财产,另一方在离婚后才发现;有的是由于财产被错误没收或被代管,离婚时没有作为夫妻财产分割,离婚后有关部门将该财产发还给一方。
对于离婚时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分割的双方共同财产,即使双方离婚后,当事人也有权主张这部分财产的权利,但应具备下列条件:(1)双方在结婚后离婚前这段时间对该财产具有共同所有权;(2)由于离婚时尚未查清或无法分割等原因,对这部分财产没有分割,如果一方在离婚时对部分财产放弃了权利,或者对已知的财产已经分割,事后觉得不合适,则不能再主张权利。另外,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没有处理的财产予以分割时,应另行起诉,并交纳诉讼费,法院将另案对尚未分割的财产进行审理,而不是对原离婚案件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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