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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减肥截肠引发肠梗阻 医院被判赔偿(组图)(2)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15:17 新京报
点击图片,进入下一页 爱美也要悠着点(新浪伊人风采配图,来源:国际在线) 医院承担70%过错 去年9月下旬,此案开庭时,被告医院的代理律师对杨女士的遭遇表示同情,但称医院并未对其做出虚假承诺,实施的治疗也不存在过错。该律师当庭出示医学会的鉴定用以佐证此事不属医疗事故。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杨女士申请,鉴定机关为其做出司法鉴定。其结论为,杨女士为9级伤残。医院对杨女士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并且,医院的过失与杨女士肠梗阻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医院在为杨女士进行小肠重组术时,术前告知存在明显缺陷。在患者不具有进行手术治疗肥胖症的指征的情况下,进行了不必要手术,导致术后肠梗阻发生。现经鉴定杨女士为9级伤残,故医院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结合司法鉴定意见,法院酌定医院承担70%的过错。据此,判决医院赔偿杨女士各项损失共计7.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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