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9月12日电 国家广电总局10日下发《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播出机构禁止播出介绍药品、性保健品和丰胸、减肥等产品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
通知要求,新闻、国际等专业频道和电视购物频道,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教育、少儿等专业频道不得播出不宜未成年人收看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上星频道每天18点至24点的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通知要求,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要如实介绍所售商品,标明商品销售企业名称,公布在一定期限内可“无条件退货”和“验货付款”的承诺;禁止以公众人物、专家等名义作证明,禁止虚构断货、抢购、甩货等情形推销商品;禁止谎称商品通过认证、获得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等,禁止虚构或者伪造科研成果、统计资料等材料作证明。
列入禁播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还包括:介绍药品、性保健品和丰胸、减肥产品的,介绍无产品名称、无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产品,介绍帮助人体增高的器械或者内服产品的,介绍植入人体式或者需专业人士操作的各类医疗器械的,出现人体性器官解剖图解、动画演示画面的。
经调查:人们在初次接触某种减肥产品广告之前,有8.3%的被访女性对产品广告宣传的效果“非常相信”;22.6%的人“比较相信”;49.1%的人“半信半疑”;15.0%和5.0%的人“不太相信”或“很不相信”。 >>详细
翻看近来的减肥产品广告,记者发现,这些广告往往有一些固定的“套路”,但各种“套路”无非都是为了一个目的--卖货,从女人的钱包里掏钱。 >>详细
“18岁的女人,我们无法给您40岁的智慧!40岁的女人,我们可以给您18岁的腰身”;“纤梅水果瘦,只要一颗小小的话梅,让您既享受美食,又拥有魔鬼身材”……一颗小小的话梅真有如此神奇的减肥功效?面对夸张的电视直销广告,周展(化名)却深信不疑。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