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叫王瑶,我喜欢叫她妖妖。
去年的情人节,星星还在天上,我就爬起床,直奔空港货运站。航班正点,那两万枝玫瑰已等候多时。整整20个保鲜大包装,很有些“花”多势众的味道,让我不敢小觑,赶忙请它们上车回花店。
花店是父母开的,他们相继退休后,闲得心慌,就倾尽一生积蓄,买了个临街复式店铺。楼下卖花,楼上睡觉,勉强也能算是住上了“花园洋房”。
玫瑰们一到,马上就把小花店挤得满满当当,还有一些实在挤不进来,只好先码在外面。老爸老妈看着这么多的玫瑰,目光有些担忧。我安慰说:放心吧,听我的没错。从产地批量进货,花又好,价又低,你们想不发财都难……
老爸唠叨:哼!要是卖不掉,你小子娶老婆时甭想我们掏一个大子儿。
我已经顾不上和他计较。我在忙着给玫瑰选美。我要把最漂亮的玫瑰送给妖妖。费了好大的劲儿,我才千挑万选出23朵———这是妖妖的芳龄。20朵红的,一朵粉的,一朵白的,还有一朵是黑的,红得发紫了的那种黑。点缀上米粒大小的满天星,绝了。我想我可以告诉妖妖,这是世上最好的玫瑰了,它们每一朵都历经皇帝选老婆般的严格筛选。
果然,妖妖看见了这束玫瑰,小脸就美得比玫瑰还娇艳。
妖妖其实是个挺温柔的好女孩。可妖妖办公室里的其他女人却不是。她们对我的玫瑰品头论足。一个人看了花卡说:你们不是准备“五一”结婚吗,怎么还情人情人的?于是妖妖把玫瑰还给我,噘嘴说:你还是送给你的情人吧。
我有点急了:你要不要,不要我可扔在地上了。
妖妖很高傲:扔吧。我一时想不开,就真扔地上了。这下子妖妖也急了,跳起来,几脚就把玫瑰踩得稀烂。
我转身就走,好歹咱也是个要面子的人。身后场面混乱。我有点不敢相信,一直柔情蜜意的妖妖也会“辣脚摧花”。
祸不单行,这一天的大街上,不知怎么就冒出了那么多卖花的小男孩小女孩,他们联手把花店的玫瑰逼上了绝路。黄昏时分,老妈打来电话,说:你快来把那些玫瑰都弄走,我和你爸看见了堵心!
玫瑰卖出去不足2/5。
那一晚,我的房子成了花的海洋,连卫生间里也是鲜花怒放,可我只能在这玫瑰丛中独自黯然伤魂。后来就想和朋友聊聊,竟然一下子就找到了个“同是天涯沦落人”的哥们儿。这老哥已婚,买一束玫瑰当街送给老婆,老婆很高兴,后来又令他替她拿着。再后来他们碰上了他的一位女同事,女同事夸他手里的玫瑰很漂亮,他出于礼貌抽出一枝送给女同事。这下子他老婆生气了,也是有涵养的人,当时没说,回到家里却和他闹开了别扭:凭什么把我的玫瑰送给别的女人,还是在情人节,还当着我的面……别扭的结果是,我打通这老哥手机的时候,他说他正在街头流浪。
我们哥儿俩在厨房笨手笨脚,里出外进,好不容易弄出几个菜。还没开喝,就有人敲门。
是妖妖。看来她是先忍不住了,来找我讲和。我心里好高兴,嘴上却装得挺生气:看见了吧,这么多的玫瑰,都是给你准备的。可你上午竟然那样对我?
妖妖显然是被如此众多、如此气派、如此规模的玫瑰给震慑住了,这会儿态度很好,低眉顺眼,乖乖挨训。
我那老哥可是个明白人,赶忙起身告辞。
等他一出门,妖妖就扑上来,吊到我脖子上,眉开眼笑摇头晃脑,对我唱:……我早已为你种下999朵玫瑰……
我觉得我挺没良心。我老爸老妈肯定在为玫瑰们吃掉的钞票唉声叹气;我刚才这个哥们儿也许会在大街上继续流浪;我却和妖妖躲在玫瑰花的海洋里,谈情说爱,饮酒作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