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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首页 > 伊人风采 > 2004环球小姐中国区总决赛 > 正文
参 赛 选 手 公 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4日22:24 新华网

  为保证阿诗玛2004环球小姐中国中心赛区(昆明)选拔赛的正常进行,维护大赛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提高获奖选手的声誉,大赛组委会特制定如下公约,并要求所有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

  一、参赛要求

  1、参赛选手应服从组委会在比赛期间的活动安排,接受组委会选派的专业人员的培训指导。

  2、参赛选手应服从大赛评委会的评判结果,如对评判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大赛评判长大赛组委会指定的法律顾问提出质疑。

  3、参赛期间由组委会统一安排所有参赛选手的全部活动,未经组委会同意,参赛选手不得私自签定合约或参加营利性活动。

  4、参赛期间,参赛选手不得参加国内外有关时装表演、广告、摄影、影视等活动,不得与非组委会指定的任何公司签定经纪或业务合同。原已经签定的经纪或业务合同,必须报大赛组委会  备案。

  5、参赛选手应遵守组委会关于参赛选手登记的有关程序及规定,如实报告自身的情况,出示合法有效的证件。如该选手所提供的情况或证件是不真实的,由其自己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  律责任。

  6、参赛期间,参赛选手必须参加组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承诺按组委会要求义务演出2—3场

  7、获得2004“环球昆明小姐”称号的选手,经纪权归大赛组委会享有一年,由大赛组委会指定经纪公司签约推广,具体细则由大赛组委会制定。

  8、进入本次大赛决赛的选手义务为大赛组委会成员单位形象代言一年,并在赛后半年内义务出席组委会安排的活动2—3次。

  9、参赛期间,参赛选手应爱护公物及现场设备,如因其个人行为导致上述物品的损坏,由参赛选手自己承担其全部责任。

  二、违反参赛公约的处罚

  1、参赛选手如违反上述规定,组委会有权取消选手参赛资格,停止其因参赛所享有的一切待遇

  2、参赛选手如违反上述规定并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及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由参赛选手个人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责任。

  3、参赛选手如对组委会作出的处罚不服,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向大赛组委会法律顾问提出书面异议,由大赛组委会作出最终裁决。

  我本人承诺接受本公约约束。

                              参赛选手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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