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新人为风光花万元租13辆奔驰 10辆拒载害娘家人淋雨 法院判婚庆公司减半收费
晨报讯(记者 岳巍)大喜之日,新人租用了13辆奔驰,那叫一个“拉风”。
可13辆“大奔”里有10辆挺牛,只管“拉风”不管拉人,害得大雨天娘家客人或被淋湿或打车前往婚礼现场,还有的干脆直接回家了。新人一怒之下拒绝向婚庆公司支付婚车费用,被婚庆公司告上法庭。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认定婚庆公司仅部分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需减半收费。
结婚雇“大奔”光跑不拉人
新人拒付费被告上法庭
2009年6月28日是沈阳市民李先生结婚的日子,为了既风光又能拉亲戚,李先生通过婚庆公司租用了13辆奔驰,每台车800元,合计10400元,行车路线是新娘家——新房——酒店。
婚礼当天下起了大雨。直到婚礼开始,有一桌娘家客人还没到。
原来,在娘家客人要求乘坐奔驰车前往婚房或酒店时,13辆奔驰车中有10辆车的司机以车上有包、有人、门锁坏了等借口拒绝客人上车。大部分娘家客人或被雨淋湿,或自己打车去酒店,还有的直接回了家……这让李先生和家人很生气。
婚礼结束后,李先生找到婚庆公司交涉。双方协商不成,李先生拒绝支付婚车费用,被婚庆公司告上法庭。
婚庆公司称,他们为新人提供了婚庆服务,13辆奔驰轿车由新娘家、婚房开到酒店,客人下车后,新人没有提出异议,婚礼车队已完成了服务。
但李先生认为,婚礼车队按照行车路线都行驶到位了,但只有3辆车载客,其余10辆车未载客。租用豪车本想给参加婚礼的客人留下好印象,没想到遭遇拒载,让宾客埋怨,婚礼失色不少,这种损失无法弥补。因婚庆公司违约在先,所以他不同意支付婚车费用。
婚庆公司履行合同不到位
减半收费还“报销”打车钱
法院认为,婚庆公司提供的奔驰婚礼车队,应该按照同行业通常的履行习惯来提供服务:即履行从新娘家到新房再到酒店运送客人的义务。
综合李先生提供的证据及当事人在庭审上的陈述,法院认定婚庆公司仅部分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未能按约全面履行,属于合同履行有瑕疵,所以对李先生要求减少服务报酬的请求予以支持。
婚庆公司有3辆车运送客人按线路行驶,已全部履行了合同义务,所以这3辆车的费用李先生应该支付,共计2400元。另外10辆车虽按照路线行驶,但没有搭载乘客,没有全部按合同约定义务履行,故应适当减少合同价款,按50%支付为宜,计4000元。
为此,法院判决李先生给付婚庆公司租车款6400元,婚庆公司赔偿李先生支付给客人的打车费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