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美日法明星代言 一旦出事处罚严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7日14:02 新华网

  国外明星代言

  处罚严厉

  中国明星代言广告泛滥早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电影演员、导演、运动员、教练、电视台主持人,甚至房地产开发商 都成了广告明星。一些明星第一天出名,第二天就会出现在电视屏幕上,拿着一些自己并不了解的产品极力向消费者推荐。一些名气不够大的人为了增加人气,还在屏幕上打上“著名国际影星或者著名运动员某某某”。很多人为了钱,随便什么广告都接,严重误导了消费者。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仅2006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系统受理虚假违法广告的投诉多达5483件。在中国发生的这一切,让许多外国人感到惊讶。

  美国:明星代言为“明示担保”

  《环球时报》记者牛雨辰说:“美国的明星广告可不像中国那么多。美国名演员们热衷于出席公益活动,接受采访,对商业广告的兴趣并不大。”

  打开电视,即便是收视率极高的电视台的黄金时段广告中也很少看到明星面孔,至于电视台主持人、体育教练做广告更是闻所未闻。99%的商业广告的主角是普通人。他们有的是广告公司的职员,有的是临时演员,甚至干脆就是花钱做广告的公司里的成员。明星大腕的形象偶尔会出现在一些时尚、体育杂志里,却很少与某个产品挂钩。

  美国要求形象代言人广告必须为“明示担保”,意思就是明星们必须是其所代言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否则就会被重罚。美国摇滚巨星杰克逊曾为百事可乐做广告,但有人发现他根本不喝汽水后,一时间他被公众列为知名度高却被普遍讨厌的人物,一位好莱坞演员也因为假证言广告被罚50万美元。

  日本:代言产品出了问题,明星饭碗就难保

  《环球时报》记者林梦叶对日本的明星代言感触良深:和中国一样,日本的明星做广告比较普遍。但日本明星接拍广告时非常慎重,因为,一旦他所代言的产品出现了问题,就会名声扫地。

  在日本,如果明星代言的产品属于伪劣产品,那就意味着他本人可能会因此受到巨大影响,本人会向社会公开道歉,会很长时间得不到任何工作等。另外,如果明星本人出了问题,那么广告主也会因为担心自己产品形象受到损害,而立即停止有关广告的张贴与播放。

  欧洲:消费者认品牌不认明星

  《环球时报》记者章念生说,欧洲人对明星代言广告不太感冒。在欧洲播放的广告大都注重依靠新奇创意来突出产品品质,很少靠明星脸来拉动人气,这也和欧洲人相对理性的消费观念有很大关系。

  欧洲人的消费习惯是,如果要买一件大宗物品,首先要做的是上网了解情况,在网上货比三家,这样既可知晓商品生产厂家的具体情况,也可了解消费者对其的评价。如果网上没有,他会设法找朋友了解。

  在这样的消费风气之下,欧洲的厂商也不太愿意花费重金聘请明星做广告。

  受严格规定的限制,明星们也不敢随便什么广告都接,因为如果代言了虚假广告,身败名裂不说,还可能遭受牢狱之灾。法国一位电视主持人吉尔贝就曾经因为做虚假广告而锒铛入狱,罪名是夸大产品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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