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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老百姓要有数 明星不是产品质量担保人明星不是担保人 “老百姓的心里一定要有一个概念,明星是产品的代言人而不是产品质量的担保人。”中国人民大学民法教授叶林认为。之所以出现这么多化妆品的质量问题,实际上是一种恶性循环的结果。消费者一看到某明星为某种产品代言时,自然而然地会认为该明星就是这种产品的质量担保人,这种观念是不对的。明星代言只是产品宣传的一种手段,明星绝对不是产品质量的担保人。 叶林教授针对演艺界明星参加的广告行为指出:“代言人和广告人有一定的合同。广告人或厂商会定期或一次性支付给代言明星一定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明星有义务审查或亲自验证所代言广告产品的真实效用。此时明星应当知道自己在代言广告中的地位。他们在广告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其应负的义务,当所代言产品出现问题或有虚假宣传时,上述义务决定他们要承担责任,这是法律对等性的要求。因此,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应当和其他法律主体一样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一些夸张艺术的广告,“名人”代言一定要有所声明,演员的身份和个人的身份是有区别的。主要还要看“名人 ”有没有亲自使用过代言的商品,并且有没有如实地向消费者宣传。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方,“名人”应归属于广告主一方,这样就要负广告主的法律责任,这种日益增加的现象也对“名人”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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