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4年5月13日,北京朝阳法院正式受理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案。公诉机关指控称,李代沫于今年2-3月间,在朝阳区三里屯暂住地内,先后多次分别容留卢某某、郝某某、郑某某吸食毒品,应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
就在9日,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犯罪嫌疑人李代沫依法提起公诉。经查,2014年2月 至3月间,犯罪嫌疑人李代沫多次在其位于朝阳区三里屯暂住地内,容留卢某某、郑某某、郝某某等人吸食甲基苯丙胺类毒品(即俗称“冰毒”),其行为已经涉嫌 容留他人吸毒罪。今日,北京朝阳法院正式受理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案。
针对此事,第三方律师庞理鹏表示,一般情况下,对于此类案件,法院会在三个月内审结。若法院最终认定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罪罪名成立,那么他将面临三年以下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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