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代沫获刑9个月不上诉:坚信重回舞台

2014年05月28日07:17  中国新闻网 收藏本文     

  导语:据北京朝阳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歌手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案定于2014年5月27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上午10时50分左右,法庭宣判,李代沫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获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李代沫当庭表示不上诉。

李代沫当庭认罪

  庭审中,李代沫一开庭就表示认罪。之后,在法庭举证阶段,李代沫对证人卢某某、郝某某的证言表示有意见,称”冰毒来源确实是卢某某提供”。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与李代沫辩护律师就“李代沫是否具有自首情节”展开了辩论。李代沫辩护律师提出,应当认定李代沫具有自首情节,并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对此,公诉人表示不同意,

  公诉人称,“三人均是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在掌握其犯罪行为、线索才上门进行抓捕,公安机关掌握被告人吸食犯罪线索,在犯罪地进行控制,不属于未被公安机关掌握的犯罪行为,其次公安机关掌握被告人居中吸毒将其控制,被告人应当将其吸毒过程、来源、吸毒人物交代清楚,被告人属于此情节,属于坦白”。

  对此,李代沫辩护律师分两点进行了回应。律师还表示,“今天开庭李代沫认罪态度较好,本案定性没有分歧,只是在量刑时,公诉人说被告人归案后积极坦白,现在争议是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我认为请法庭客观综合考虑这个问题,实事求是的说至少在案发之前公安机关没有充分的证据,绝大多数证据都是在案发之后”。

  之后,李代沫辩护律师还提出新的论点,称“李代沫具有立功的表现”。律师表示,“卢某某、郝某某都是在李代沫配合下抓捕的,至少这是立功性质行为,辩护人请法庭考虑这个问题,辩护人不认为这个行为是立功,但是有立功的性质,他是配合公安机关配合案件,我希望法庭给被告人一个客观的考虑,让他重回社会”。

  做最后陈述阶段,李代沫袒露心声,他坦言,“我知道错了,我很后悔,作为公众人物我应当向社会传递正能量,但是我却犯了这样的错误,我现在非常后悔”。他称自己“不愿意放弃自己”,也希望“社会不要放弃我”。

  他还表示,“希望法庭能够给我一次机会,我对不起父母对我的养育之恩,对不起支持我帮助我的恩人,对不起我的家人朋友还有歌迷”。

  他还称,“我在看守所这段时间里得到了司法机关的教育和帮助,我现在很渴望回到社会,我特别希望回到舞台,我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去做好。我在读一本书中看到,有两件事是最重要的,一个是孝顺,第二个是助人,我希望法庭给我一次机会,让我给父母尽孝,我也会通过自己的努力,对社会做出贡献,回馈社会,我不愿意放弃我自己,我希望社会不要放弃我,我的朋友家人都不要放弃我,我的歌迷也不要放弃我,我坚信我会有重新回到舞台的一天,最后我感谢公诉人、辩护人、法官给我陈述的机会,谢谢”。

  最后,法庭在短暂休庭后宣判,李代沫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李代沫当庭表示不上诉。

  2014年3月17日,北京警方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发布声明称,著名歌手李代沫伙同另外6人,于17日晚在北京朝阳区三里屯某小区的暂住地内吸食毒品,6人全部被警方抓获。此外,在丰台区一酒店内还有另外两名涉案人员也在随后被警方抓获。此8人尿检均为苯丙胺类阳性,且当事人对犯案事实供认不讳。

  随后,李代沫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4年3月1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并被移送至常营看守所。

  3月27日凌晨,有微博爆料称,“李代沫已患病,看押方认为不适宜关押正办理相关手续”,但该爆料很快被北京市公安局辟谣,警方明确表示,李代沫仍在羁押中,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

  4月16日下午,朝阳检察院发布消息称,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李代沫依法批准逮捕。

  5月9日,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犯罪嫌疑人李代沫依法提起公诉。

  现年25岁的李代沫是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曾参加《中国好声音》第一季比赛,因深情演唱歌手曲婉婷的代表作《我的歌声里》而一炮走红。之后李代沫在北京签约当然娱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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