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纳于冬遭前妻状告分千万 现任为金巧巧

2014年05月28日17:46  法制晚报 收藏本文     

  导语: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博纳影业集团老总于冬被前妻臧黎璐起诉要求分割股权案,昨日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臧黎璐在朝阳法院门口准备打车离开 供图:臧黎璐
于冬和金巧巧近日在戛纳

  据《法制晚报》记者了解,因被告于冬认为,该案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提出相关申请,该案并未公开审理。

  昨日,于冬一方还当庭提出反诉,要求变更一双儿女的抚养权,并以孩子的名义开立共同账户用于存储未支付的钱款,未过户的房子也直接过户到儿女的名下。

  今天上午,记者多次试图联系采访于冬,但对方手机一直未能接听。

  事件

  博纳老总前妻  诉请重分股权

  协议离婚后,臧黎璐仍在博纳公司上班,是博纳集团下属一家影城的经理。她表示,于冬一直未按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3套房产只过户了1套;而协议约定的公司上市后一年内(2011年12月8日之前)于冬应向其支付的2000万元也一直分文未付。

  臧黎璐称,在多次催要无果后,2012年9月13日,她委托律师向于冬发出了催要函件,之后于冬在2012年9月20日及2013年4月19日先后支付了200万元,共计400万元。但至起诉之日,于冬仍有1600万元未支付。

  臧黎璐说离婚后,她没有将实情告诉女儿和儿子,因为孩子太小,每次孩子追问为何父亲总不回家,臧黎璐总说爸爸出差了。

  但面对两个孩子,臧黎璐称有时也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一次女儿从学校回家,说同学问她父亲回家吗?女儿回答说:‘回啊,上周他还带我和弟弟到蓝色港湾玩了呢。’”听到孩子善意的谎言,臧黎璐一下子就哭了出来。

  臧黎璐表示,为了维护两个孩子的利益,2013年10月16日,她再次委托律师将要求重新分割双方夫妻共同财产的函送至于冬办公室并当面交给了于冬,要求于冬支付钱款并将2套房子过户。但于冬仍未履行。

  为此,臧黎璐诉至朝阳法院,要求根据《离婚协议书》的约定,依法分割处理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积累的共同财产,也就是重新分割股权。

  开庭

  

  被告当庭提反诉  要求变更抚养权

  昨日,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臧黎璐和于冬都未现身法庭,而是委托律师出庭应诉。

  由于被告于冬认为该案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申请不公开审理,因此该案昨日并未公开审理。

  据记者了解,在法庭上,于冬提出反诉,要求变更女儿和儿子的抚养权归自己;要求将未支付的1300余万元的钱款存入以女儿和儿子的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里,由原、被告双方共同监管,且1300余万元由原、被告各出50%存入;未过户的两套房产直接过户到女儿和儿子名下。 

  对于前妻的诉求,于冬也做出了答辩。

  于冬承认,两套房子尚未过户,但是自己之所以未完成过户,是由于女方并不是北京人,没办法办理过户手续,并要求把房子直接过户到两个孩子名下。

  对于未支付的钱款,于冬认为也不是前妻所说的1600万元,而应该是1300多万没给。于冬认为,不管剩多少钱都给孩子,平均以孩子名义存在两个账户里。

  对于重新分割财产问题,于冬则认为,原告的行为已经使得双方重新分割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基础不复存在。

  据了解,昨日开庭,法官当庭表示,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属于另案,需另行起诉。

  原告讲述

  

  通过父亲相识  被告提出交往

  公开资料显示,现年43岁的于冬,北京人,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1999年成功建立了北京博纳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后为北京保利博纳电影发行有限公司),为博纳影业集团现任总裁及创始人。

  于冬依靠成功运作了《说出你的秘密》赚到了50万元的第一桶金,随后在2002至2008年的六年间,接连创下国内电影发行的新纪录。

  2010年12月9日,作为博纳影业的CEO,于冬敲响纳斯达克的开市钟,使得博纳影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在美国成功上市的影视公司。

  截至2013年底,保利博纳在中国已发行近百部电影,总票房达到7990万美元(7亿人民币),而于冬也成为国内最成功的民营电影公司的管理者之一。

  而于冬的前妻臧黎璐是南京人,比于冬小6岁。臧黎璐说,她和于冬是通过自己的父亲相识的。

  臧黎璐的父亲是南京电影公司的发行经理,于冬当时在中影集团做发行,与臧父有业务上的往来。1997年的一天,臧黎璐去父亲的办公室,正好遇到了于冬。后来的电影节上,两人再次相遇。于冬主动向臧父提出要和臧黎璐交往。

  臧黎璐说,虽然当时知道于冬的家境并不好,于冬当 时也只是中影集团的一个小科员,但她看中了于冬的忠厚、书生气和上进心。

  夫妻白手起家  共创博纳公司

  2001年两人结婚, 臧黎璐称,结婚时于冬的银行卡里仅有5万元存款。办婚礼花了3万多,都是由她操办的。刚结婚那会儿,两人住在朝阳管庄一套60平方米的房子里,房子是于冬贷款买的,结婚后两人共同还贷款,每月3000元。

  臧黎璐称,博纳公司是夫妻二人白手起家共同创立的,资金是东拼西凑来的。股东有5个人,除了夫妻二人外,还有于冬的哥哥、姐夫及另外一个朋友,臧黎璐在公司主内,负责财务,于冬在外面打拼。 臧黎璐回忆,为了电影发行,她和于冬曾拎着拷贝坐火车去外地发行,虽然很辛苦,但也很幸福。

  婚后第二年的2002年7月25日,大女儿出生,正赶上发行杨紫琼主演的《天脉传奇》,由于公司当时只有10个人,特别忙,臧的父亲也帮忙跑发行,“我住院马上要生了,于冬才从天津赶到医院签字。生了孩子一个礼拜后我就开始忙公司的业务了,没有坐月子。”“2007年1月8日,小儿子出生,同样是因为公司需要,我也没时间坐月子,现在身体也有了毛病。”说到此,臧黎璐哭了。

  婚变始末

  

  因被告闹绯闻 结束10年婚姻

  2003年成立博纳影视公司后,于冬接触了很多导演和演员, 臧黎璐就觉得于冬慢慢变了。臧黎璐称,小儿子出生后,于冬开始慢慢不回家了。

  “我第一次意识到他在外面有女人,是在夜里接到骚扰电话,那时我还怀着小儿子。凌晨3点一女子打来电话骚扰,对方也不说话,就是一遍遍地拨。”臧黎璐说,当时于冬在美国,她曾直接询问过于冬是否在外面有女人,于冬只表示会处理好和那人的关系。

  臧黎璐称,因为骚扰电话她还曾报过警。

  之后臧黎璐也意识到丈夫可能出轨了,但为了家庭她一直在隐忍,直到2010年香港电影金像奖,丈夫和一女星牵手亮相,臧黎璐才彻底心凉,提出离婚。

  此时,两人的婚姻已经历10个年头。“10年间,我们白手起家共同创业,一步步才走到今天,但人是会变的。”臧黎璐说。

  上市前离婚 为公司“弃”股权 

  臧黎璐说,2010年离婚时,博纳影视公司已经变成博纳影业集团有限公司及系列关联公司,也正积极准备在海外上市,公司正处于关键时刻。

  同样是看着公司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元老,她也担心闹离婚可能使得公司上市延期,于是她选择了和于冬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

  也是为了公司上市的顺利,她作出了附条件放弃股权的牺牲。

  签署了离婚协议3个月后,也就是2010年12月9日,博纳公司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

  离婚协议约定  两个孩子归母亲

  《离婚协议书》中,俩人一致确定两个孩子归母亲抚养,在财产分割方面(主要涉及房屋、现金和股权),双方确定了两种履行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房产方面,当时俩人共有5套房产,其中两套归于冬,另外3套(3套房屋的总面积相加也没有被告分割的一套大)房屋归臧黎璐所有,于冬应在约定的期限内为女方办理权利移转手续、承担税费等;钱款方面,于冬应于2010年10月10日前支付女方现金2000万元人民币,在公司上市后的一年内,于冬应再向女方支付现金2000万元人民币,此外还有一辆宝马车归女方所有。

  另外,股权(股份)分割方面,在于冬全面、及时地履行完前述房产过户及相关义务、车辆过户、抚养费给付、现金支付等的情况下,女方放弃应持有的股权。

  双方约定,如果于冬依约按时、全面地按第一种方式履行完毕,则双方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处理即告终止。

  但如果于冬没有按时履约,则双方自动按第二种方式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即重新分割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的共同财产。

  被告说法

  

  先期支付钱款  未用于孩子成长教育

  于冬称,因双方感情破裂,2010年9月14日原被告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于当日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

  离婚协议签署后,于冬在个人经济状况非常困难的情况下,仍按照协议的约定,向原告先行支付了2000万元,并将一套房屋过户到原告名下。

  但于冬认为,臧黎璐作为两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能尽职尽责地履行监护义务,其不仅在孩子的学习、生活等方面未给予应有的教育和关爱,反而将于冬支付的本应用于孩子成长、教育的款项用于其个人购买豪华车等奢侈品消费,该行为严重侵害了两个孩子的财产权益,违背了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初衷。

  指前妻阻碍父子沟痛 要求变更抚养权

  此外,在双方离婚后,女方还在春节、元宵节、中秋节等重要节日,虽经于冬多次恳求,仍无理拒绝被告及孩子爷爷奶奶探望孩子,并不容许于冬和孩子单独相处,阻碍了两个孩子与其父亲及其爷爷奶奶之间正常的感情沟通,严重侵害了两个孩子的身心健康,破坏了于冬的家庭和谐。

  为了两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充分保障两个孩子的合法权益,于冬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称前妻乱花钱 不同意重新分割股权

  于冬称,原告首先处分了其分得和控制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告不仅将按照协议分配给她的宝马越野车变卖,并使用分得的资金,购买了一辆价值100多万元的卡宴车,而且使用上述资金在南京以其父母名义,在北京望京以其女儿名义购置了房产,原告的行为表明,其没有准备再重新分割夫妻存续期间双方的共同财产。

  于冬认为,在公司上市之后,其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剩余款项的原因,是由于公司上市股票发行破发,而且筹集来的资金是公司资金,股东在未处分股票套现之前根本没有资金。

  作为管理层于冬所持股票有一段时间的禁售期,在双方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根本没有套现的机会,而且又有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巨额债务需要偿还,对此原告都是明知的,双方对于延迟支付通过电话及短信达成一致。

  因此在2011年12月之后,除了支付子女抚养费之外,于冬称还多次向原告支付了金额共计490万元人民币及20万元港币,原告都予以接受,而不是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股权或者价值转换形式。

  因此,于冬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离婚协议的约定,没有履行部分系原告原因和过错所致,是为了保护双方子女的合法权益,原告的行为已经使得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不复存在,因此原告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法院不应支持。

  被告提出 延长一个月举证期

  对此原告方则不认可,要求法定分割财产,把曾经放弃的股权另行分割。“既然被告没有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那我们就可以拿回已经放弃的东西,不再做让步了。”原告说,上市公司,于冬持有博纳公司36%股权,不包括其中曾套现的2.9亿人民币。要求分割股权及私自套现的金额,估计现在价值五六个亿。

  “于冬亲口告诉我,他和金巧巧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臧黎璐说,这也是促使她想要尽快分清财产,保护两个孩子利益的原因之一。

  昨日,于冬还提出延长一个月举证期,法庭只是进行了初步质证,但是质证环节当庭并未进行完毕,法官宣布下次开庭时间将另行通知后,近3个小时的庭审才结束。

  本版文/记者 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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