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本能,还是欲望?--建构主义的反击
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针对把性当作生理天赋的自然化概念,……学家提出,性的意义、身份和类型是社会和历史互动的产物――用一个术语来表达,性是被建构而成的。”
(李银河,2000:89)福柯是建构主义的重要人物,《疯癫与文明》中便显露建构论思想,而《性史》被一些学者认为第一次把性看成是社会建构的结果。
社会建构主义强调外在文化的作用,认为人本来是没有什么本质性的、天生的和一成不变的sexuality,性并不是一种独立于外界条件的观念,而是文化建构的结果,而这种建构会随着时代和社会的改变而不同。性和性行为并不是什么自然范畴,只适于人类社会的范畴,不适于推演到其它社会。“不存在一个其本质独立于文化、权力关系的性,任何显现出来的、任何呈现给我们的性,都是某种建构的结果。” (李鑫,2001)
“他们(建构主义者)的共同点都在于认为性爱应该被视为一种流畅而变化着的现象,受制于一定的社会条件,而这些条件包括对性爱和性经历(包括性行为)的定义。……建构主义的最有用之处在于挑战长期以来有关自然性和普遍性的假设。社会建构主义者很乐意探问新颖甚至大胆的问题,认为性爱本身就很值得推敲。他们指出,我们一直将性爱视为一种永恒的人类经历,但我们对此的理解却来源于自身的经历,而这些经历和其它时期或者其它社会的人的感受也许大不相同。”(简-森,2001)“在这里,人被看作是有资格能力和沟通能力的行动者,他们积极主动地创造或建构着社会世界。”(沃特斯,2000:7)
如果我们认同于生物本质主义,认同于一个共同的“终极因”,就无法透彻解释何以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不同时代下,人们的性行为会有很大的差异。
性社会学同生物本质主义相对抗的,有一个“性脚本”理论,“性脚本”即在一种文化中,为人类的性行为提供的“蓝图”,包括同谁发生性行为、做什么、什么时间做、在什么地方做、为什么做,等等。“各个社会的脚本大相径庭,这些栏目却是相同的。人在任何社会中生活和成长,都不能不学习这个社会的性脚本,以便去实行它、掌握它。这个学习过程或许并不是一个系统和自觉的过程,而是一个不断对周围环境提供的信息做出反应、不断积累经验的过程。”(约翰-格农,1994:11)性脚本是一个文化概念。马林诺夫斯基在特罗布里恩德群岛观察到的那里青少年性行为十分活跃,而我们社会今天青少年的性行为仍属禁忌,都是由不同的性脚本,而不是终极因决定的。
无论是戴蒙德,还是莫瑞斯,都强调了传递基因是生物的根本目的,但事实是,我们在生活中能够发现人类并不总是做出使自己的基因得以传递的选择。现代社会的丁克家庭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一切物种当中,只有人类具有目的性,这些目的甚至可能是反生物学的,即反生存、反进化的。例如,欧洲中世纪的一个教派就曾认为,肉体即罪恶,生育因此也是邪恶的,因为它创造出更多的寓于肉体之中的灵魂。这个教派的信徒不相信赎罪,认定唯一的选择是绝育和死亡。没有任何其他物种能够作出这样的选择。这就证明了存在于人类与其他物种之间的巨大鸿沟。只有人类能够为有损于自身生存的行为找到理由。” (约翰-盖格农,1994:21)
驳斥基因决定论的另一有力证据是:人类早年根本不知道男性与生育之间有什么关系!“一个男人在他外出时,他的妻子怀孕了,他会愉快地接受这个事实并承认孩子,他一点也不怀疑妻子通奸。……在丈夫外出很长时间出生的孩子,也将看作是他自己的孩子,对他来说父子社会关系是长期有效的。”(马林诺夫斯基,1998: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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