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旧的思想观念有所回潮
(1)女性依赖男性的观念得到进一步认同。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劣势地位加剧了他们在社会和家庭中的从属地位,促使女性依赖男性的观念进一步强化。表现一:“干的好不如嫁的好”,2000年上海市妇联的一次调查表明,34%的上海人赞同这一说法,其中女性的支
持率高于男性5个百分点。 表现二:“女性越来越害怕离婚”,北京市妇联的调查显示,女性提出离婚的比例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呈现下降趋势,而这一时期女性在家庭中受到伤害的情况突出,女性对于无爱婚姻的忍受主要是经济原因。南京的一项调查显示,以女性为家长的单亲家庭收入比以男性为家长的单亲家庭低,月平均收入在300-800元以下的家庭里,在位家长多为女性,而月平均收入在800元以上的单亲家庭,在位家长多为男性。
(2)男强女弱的观念得到进一步强化。在以效率为轴心的市场面前,在社会生产力还不够发达的社会,大多数妇女还无法从家庭和生育抚育当中解脱出来的时候,生儿育女、从事一般家务劳动,尽管它们对社会和家庭有着极为重大的积极意义,但它们不能带来市场意义上的收益。因此,不被市场所承认。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聘用人员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能够带来市场价值的那部分劳动,通过对这部分劳动支付工资来获得用人单位自身的经济收益,任何市场主体都不会愿意为非市场劳动支付成本,因此,聘用男性是经济的选择。许多单位毫无正当理由拒绝招收女性或限制女性比例。由于女性进入市场时的困难,她们的知识和才能得不到公平的、顺利的向社会展示的机会,她们必须降低择业标准、层次、工资,减低对就业的期望值和晋升职位的向往,这在客观上“强化”了男强女弱的传统意识。
上述女性在社会资源分配上所呈现的经济利益的相对贫困性、生活质量的相对低层次性和承受能力的脆弱特质使女性弱势群体的状况由原先的“隐蔽”状态逐渐凸现出来,它使性别差异进一步分化,在一些方面加剧了男女不平等的趋势。
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差别主要取决于职业的优势和权威,1988年9月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市举行的“世界生产力科学联盟第六届大会”提出了一套衡量妇女社会地位的指标:
1)对待男婴和女婴的态度;2)男女青少年入学的比例;3)男女青年就业比例;4)妇女在国家机构重要领导岗位上的重要职务中的比例;5)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6)妇女个人财产在社会财富中的比例。在比较统计中,中国妇女的社会地位名列世界132位。这一统计也说明了经济转型期中国妇女面临的复杂的景况。究其原因,是历史积弊与现实中国不成熟的市场经济发展共同作用的结果。
三、现阶段男女平等的目标定位
在中国,“男女平等”是一个比“社会性别平等”更具有通俗化特点的、挂在嘴边的熟语。但是当我们联系现实对现阶段的“男女平等”的内容进行目标定位时,却发现人们对它的理解并不统一。以下三种观点具有代表性:
第一种观点认为,男女平等是指男女权利、机会和责任的平等,其要义在于,男女个体的一方对另一方社会价值的认同及其人格独立性的尊重。
第二种观点认为,男女平等主要是指政治、经济、文化意义上的权利与机会平等。
第三种观点认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男女平等的内涵必须包括社会性别平等和自然性别的无歧视两个因素。缺少任何一个要素,男女平等都是不完整的。“对社会性别角色,男女拥有同等尊严、价值、机会和责任;对自然性别角色,不存在任何两性间的歧视。”
根据1975年第一次世妇会《墨西哥宣言》所下的定义,男女平等是指男女的尊严和价值的平等,以及男女权利、机会和责任的平等。这个定义包含了四方面的内容:男女两性享有平等的人格尊严和价值、享有平等的权利、平等的机会、对社会和家庭履行平等的责任。所以,男女平等的理论解释至少包含四个依次递进的逻辑层面:人格平等、机会平等、权利平等、结果平等。由此认为,理论上男女平等是一个具有多维结构的复合概念,实践中男女平等的实现是一个历史过程,现阶段男女平等的目标定位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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