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梁漏然
近来,丰都县城的人们纷纷议论着这样一件事:位于丰都县城丁庄码头的星火学校校长,在全校的家长会上,当着1200名教师、学生和家长的面,给母亲下跪洗脚。有人认为,该校长纯属作秀;有人觉得,校长为人师表,以身示范教育学生孝敬父母,学会感恩,值得称道。(1月19日《重庆晚报》)
校长当众下跪为母亲洗脚,以教育学生孝敬父母、学会感恩,许多人质疑校长此举是“做秀”,笔者倒认为,在这件事情上,是不是“做秀”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应该教育孩子养成什么样的感恩?像该校长这样下跪式的感恩不是我们社会需要的感恩,这样的感恩我们要加以警惕。
诚然,如论者所说,现在的一些孩子不懂得感恩、不懂得体谅父母、缺乏责任感。这不但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甚至也造成了诸多社会问题,因此,教育孩子学会感恩、孝敬父母的确很重要。但是,由此就重拾起传统社会的那种不乏奴性的、下跪式的感恩却是矫枉过正,甚至是南辕北辙,并不是正确的教育方向。
下跪本是传统社会中不平等的主奴对立体系的集中体现,在“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封建伦理纲常中,对父母的孝敬是整个封建伦理体系的起点与基础,它最终归结到臣下对君上的绝对忠诚上去,而跪拜正是这种纲常体系的外显形式,它意味着臣服、忠诚,充满奴性,暗含着地位尊贵卑贱这样地位不平等的等级制度心态。跪下的感恩不是感恩,只是在地位上的自我贬低,道德上的自我鞭笞、良心上的自我谴责。在我们早已步入现代社会的今天,仍然有一校之长用下跪的方式来表现感恩,这不啻是对我们教育的一种讽刺。
当然,对父母乃至所有帮助过我们的人,我们都应该感恩,但这种感恩首先要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之上,建立在平等的权利与义务的基础之上,在一个平等、公正的法治社会,权利与义务应该是对等的,向社会、他人的索取与对社会、他人所承担的责任是对等的,这种对等的关系衍生开来,便是感恩。比如对父母子女来说,当子女年幼时,父母抚养子女是义务、责任,对子女来说则是权利;就权责对等的原则来说,而当父母年老时,子女赡养父母便是应尽的责任、义务,对父母来说则是权利。当然,这其中当然并不仅仅是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也缠绕着亲情与爱的纽带,但是这绝不等于二者构成了一种地位上的不平等,更没有道德上的不对等。严格来说,在一个不平等的社会,一个权利与责任不对等的国家,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感恩。
由此,笔者想到一个问题,许多对欧美国家家庭教育、青少年教育有所了解的人都有这样一个印象,在欧美国家,父母、老师对未成年的学生、子女都抱着一种平等的态度,在交流中,他们二者的地位是平等的,交流的方式也往往是摆事实、讲道理、平等地磋商;而在我国,且不说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就拿已成年的子女来说,在很多父母的眼里也还是孩子,二者的地位是不平等的,交流的方式也往往是单方面的训诫。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这种关系推而广之,便会导致长辈与晚辈、上级与下级的不平等,从而形成整个社会的不平等。
所以,我们要教给学生的不是道德约束、良心驱动下的感恩与孝敬,更不是下跪式的、不平等的、封建式的、不乏奴性的感恩与孝敬,而是平等基础上的感恩,权利与义务、索取与责任对等的语境下的孝敬,这才是现代教育的正确方向,也是我们社会趋向平等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