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商秘,制度约束
一个项目或工程正在节骨眼上,得力助手的一纸辞呈可能会递到你的案头。不管你的心态如何,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必须正视:项目或工程如何不受影响,照常进行?你可能会说“怕什么,天塌下来,还有大个子顶着呢。”关键是公司里有没有这样一个大个子;或者有
,是否恰好顶得住。而项目或工程又多多少少会牵涉管理或工艺技术机密,如何才能将损失减少到最小?
有的企业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的办法,协议中约定权利和义务,“把丑话说在前头”,在一定程度上可避免“半拉子”项目或工程的发生。北京一家医药企业就在《保密协议》中约定:1.甲方(指企业)在终止、解除乙方(员工)劳动合同前六个月时,有权根据乙方涉密情况的不同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2.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涉密情况的不同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同时,甲方还根据权利对等的原则约定严格的违约处罚措施。尽管处罚并不是目的,但既然员工“走心”已定,在临走之前,让他知道(参与)的机密尽量少一些,于情于理都说得过去。
一旦发现你的员工有离职“倾向”,你就要考虑是否不再安排他从事涉密较多的项目或工程,已经参与的,不能“杯酒释兵权”,也要尽量使其避重就轻。此时,物色新人选的工作也应列入议事日程,但做好保密工作是必要的,否则,只能加速员工的“去意”。但也不排除通过沟通做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其回心转意。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