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人风采
新浪首页 > 伊人风采 > 职场 > 正文
“十一”加班工资你拿到了吗(2)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10:12 人才市场报

  2、单位自定加班工资标准低于法定标准。

  一些单位无视相关规定,老板说加班工资怎么发就怎么发,而发放的加班工资数额往往低于法定标准,等于变相扣克加班工资。例如,奉贤区的某木材加工厂规定,本单位职工工资为1000元,如果安排加班,那么所有加班人员的加班工资一律按照5元/小时计发,从管理人员到一般劳动者概莫例外。单位觉得这样的做法非常公平。

  专家点评: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200%或15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例如一名劳动者月工资1000元,其在制度工作日的小时加班工资应当为1000×70%÷20.92÷8×150%≈6.3元。如果月工资为2000元,那他在制度工作日的小时加班工资就应当为2000×70%÷20.92÷8×150%≈12.6元。而一些单位统一规定加班工资标准的办法看似公平,实质上是不公平的,而且单位统一规定的加班工资标准也大大低于法定标准,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3、以调休的方式不支付加班工资。

  一些单位认为,在休息日加班的,只要在其他时间调休了,就等于补足了他的休息时间,而总的工作时间并没有增加,以此为理由不发加班工资。例如,黄浦区的某商场对于所有加班的营业员均实行调休制,营业员在休息日上班的,公司发给调休单允许营业员在后面的工作日进行调休。但是,在五月一日、二日、三日、十月一日、二日和三日,以及春节期间,公司对于加班的营业员也采用事后调休的方式替代加班工资的支付。营业员彼此之间只好希望自己在过节时不要被安排到加班。

  专家点评:

  根据规定,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而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

  欢迎投稿讲讲你的职场经历或者理财感悟

  返回新浪伊人风采频道首页 返回职场理财栏目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伊人风采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227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