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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加班工资你拿到了吗(5)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10:12 人才市场报

  ●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是否适用加班工资?

  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 不定时工时制的人员怎样支付加班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人员,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其工作的,也要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 过节费可以抵冲加班工资吗?

  过节费与加班工资完全是两回事,不能相互抵冲,因为用人单位发放过节费无须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而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假损失的补偿。法律规定劳动者有获得休息的权利,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法定的休假日和休息日工作,使得劳动者得不到休息。因此,《劳动法》才规定了数倍于正常工资的加班工资标准。

  劳动者维权热线:12333

  据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今年以来查处“欠薪”、“欠保”案件的情况,从行业来看,劳动密集型行业,如制造业、批发和

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欠薪情况最为严重;从地域分布来看,郊区的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工资行为比市区更为集中。闵行、浦东、嘉定、宝山、徐汇、黄浦六区的“欠薪”“欠保”单位最多。

  上海市劳动监察部门希望用人单位增强法律观念,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同时,劳动者应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一旦权益受到侵害,要及时拨打“12333”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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