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为了赶工时,自说自话将标准工时制变为综合计算工时制,加班工资就此一笔抹杀。记者昨天从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获悉,部分单位严重违反劳动法规,擅自实行弹性工时制,而后拒付员工加班工资。一些经过批准实行弹性工时制的单位也以“弹性”为借口,拒付员工加班工资。据悉,该总队去年受理员工此类投诉案件多达60多起。
据介绍,非标准工时制,也称弹性工时制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它
是指在一个审批的周期内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工作时间的工时制。
该工时制常见于饮料、冷饮生产等季节性较强的岗位和工作。另外一种是不定时工作制,一般在工作时间相对比较弹性的人员中实行,如总经理、长途车乘务员、海员等。而玩弄“弹性”戏法的单位多半是实行综合工时制的企业。
因为接到一批订单,某公司要求张先生及其20多位员工春节期间加班。为了达到不支付加班工资的目的,单位擅自规定,1至2月份实行综合工时制,即1月头上和2月的结尾多休息,1月中旬至2月中旬天天上班。对于员工春节法定假期的加班工资,该公司则以实行综合工时制为由,言明一律不发任何加班费。
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负责人昨天明确指出,综合工时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单位违反规定,随意安排综合工时制,又违法延长员工工作时间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按受侵害的员工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将被责令补发,否则除了必须支付未付的加班费外,还将按照未付费用50%至一倍的标准加付赔偿金。对于那些违法单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希望员工拨打12333电话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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