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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我把孩子卖给了一夜情人 (8)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10:30 新浪伊人风采

  爱子心切:欲循法律途径讨回儿子

  2004年6月13日,赵小姐为要回儿子的事,专程赶到东莞大朗镇。叶某约她在一家咖啡屋见面。两人未坐定,赵小姐就开始要求要回儿子,并提出愿意退回10万元。

  在咖啡屋里,叶某把孩子的几张近照拿给她。她一看到可爱活泼的儿子,眼泪像断线
的珠子,掉个不停。看着白白胖胖的儿子,赵小姐更加控制不住自己的感情了。她感觉,没有孩子在身边,她无法再活下去。

  赵小姐尽管穷得有上餐无下餐,还是愿意考虑答应叶某的意见:要回儿子,还给10万元及以前叶某给孩子的生活费。但回去后,叶某的妻子就给赵小姐打电话,“她扬言说,你就是退回50万元,我们也不愿意把孩子还给你。”赵小姐称叶某的妻子这样告诉他。

  多次要求探视亲生儿子被拒绝后,赵小姐终于想到利用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遂请律师向法院起诉。

  情感透视与分析

  此案还未结,关于案子本身,在此不便多说。但就双方都爱孩子这一点来看,都无可非议。

  如果撇开那些金钱的争执,就双方都爱孩子这一举动,本身都没有错,爱子之心人皆有之,是可以理解的。以前不少非婚生子女被抛弃,流落街头,景象凄凉。可喜的是,现在有这种双方争抢孩子的现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人性的一种进步。

  现在,对于其他纠纷,双方应该都宽容一些,把孩子抚养成人,让孩子健康成长,才是硬道理。

  文章摘自《格调女性》东方出版社出版 作者:吴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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