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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情人和“绿帽子”的成本(5)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11:15 中国投资理财网

  四、男人索赔的可能性

  按照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网上有个笑话,说的是,根据新婚姻法,想离婚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找人同居,并且采取广而告之的态度,你想离婚,自然调解无效。

  当然,你不要有太多的财产。

  法律有空子可钻是难于避免的。毕竟这个世界上,只有结不成的婚,没有离不成的婚。

  有一篇小说曾描写一个男人为了甩掉妻子,精心设计了一个陷阱,让妻子不自觉地爱上另一个男人,同时让他“发现”,而让妻子悔愧交加地主动离婚。

  今天如果有人按照这个套路设计一下,情形会怎么样呢?

  就目前媒体披露的情况来看,基本上是妻子向丈夫索赔,尚无丈夫向妻子索赔的实例。如果是妻子红杏出墙,做丈夫的男人,会不会索赔?绿帽子换来的钱,男人会要吗?

  由于没有实例,我们不能妄自猜测。但是既然男女平等,为什么男人不可以理直气壮地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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