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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也是法律下的保护动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8日16:31  新浪女性博客

  听说,今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将正式实施,也听说,网络侵权,将是这部法律关注的重点之一,而在这部法律的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咋一看,是觉得挺好,挺河蟹,以后自己的肖像权、名誉权有了更大保障了,但转念一想,权利和义务都是对等的,享受这等权利的同时我们又承担了一些义务了。以前可以再往上随意晒夫妻恩爱,可以就各种艳照大放阙词,但是,如果这部法律一出台,就得投鼠忌器了。有可能,一不小心晒恩爱就被老婆给告了,有可能,一不小心,围观了下艳照,发了几句YY的言论,可能就给艳照门主角给告了。这样给人做了免费宣传还不够,自己到头来还惹的一身骚。

  最严重的是,可能,以前可以对那些破坏家庭的“小三”指名道姓的在网上大骂,以泄私愤,并且让网民们跟着一起深套、痛恨,让其臭名远扬,达到报仇的目的,而现在,“小三”作为公民,同样享有这些权利,如若要指名道姓或者有图有真相的发表怨气就是跟法律作对了,要是“小三”彪悍点的话,那男人被抢走了也得像像响屁一样憋着别乱出声,否则保不准就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了。

  当然啦,这法律一出台,以后若再想翻墙看那些网上发帖讲述自己的情色故事,并且神思飘渺的吵闹人家搞搞连载,虽然不是主犯,从犯的嫌疑也是不小的。所以,建议各位女人看官好生看着自己的男人,若有可能,最好是把男人系在自己的裤腰带上,免得被小三抢去了,还得自己兜着受着;也建议那些感情甜蜜、恩爱有加的夫妻们别搞那些让人眼红的鸳鸯照,爱情甜蜜自己知道就好了,不晒也不会发霉的,晒了可能就把你爱人的隐私给触犯了。虽然民不告,官不理,那是,万一对方心血来潮或者怎么滴,牢狱之灾就跟着来了。还有,也建议那些喜欢八卦人家夫妻尤其是小三那点事的网站、电子杂志等,有些事写的看客们云里雾里就好了,凡事不要太明了,要不然人家YY的空间都没有,到头来也是犯法的哦。

  中国人历来提倡识大体,所以国家既然出台类似法律了,我们这些喽喽们就得作死的遵守。假若有人真的心里很不平衡,胸闷的慌,那就赶紧趁法律还没出来早点的泄愤吧,要不然到时候“小三”也成保护动物了,想要再如此如此这般就不河蟹了。我知道大家都懂得。所以,建议法律出台的那时候,不要再把“小三”当作过街老鼠一样,可以把“小三”当作神明一样好生供奉着,信“小三”得永生。如果实在觉得这样憋屈,那就历练好内功,做别人的“小三”,让别人去供奉你吧。撰文: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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