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监督函〔2017〕5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网信办、公安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直属海关: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医疗美容需求日渐旺盛,越来越多消费者选择注射透明质酸钠(即玻尿酸)、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进行“微整形”医疗美容。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利益,无相应资质非法制售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造成危害和影响消费者健康的事件时有发生。近年来,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决定于2017年5月-2018年4月联合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现将《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下载),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公 安 部 办 公 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海 关 总 署 办 公 厅 工 商 总 局 办 公 厅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5月1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