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你赞同与否,男女非婚同居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我国正呈一种蔓延趋势,并对婚姻家庭观念和行为产生巨大的影响。
前不久,一份对城市男女的调查显示,未婚同居者的基本特征大致是:年龄一般不超过30岁(占66%);教育程度在初中与高中之间(分别占32%、45%);职业以工人、商业服务人员和个体户、私营企业主居多(分别占20%、18%和14%)。而随着未婚同居现在的增多,现行法律方面的欠缺,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也正在困扰着人们。
据调查,在当今中国的都市里,结婚年龄普遍推迟,婚姻这种维系男女二人关系的法律形态,正在被人们逐渐淡化。中国的“不婚族”人数也在增多。情投意合的时尚男女们,更愿意选择同居、试婚等“准婚姻”的形式。但被爱情烧得浑身火热的男女们只知道纵情享用每一天,一起做饭、洗衣、购物、买房、开店、做生意……手牵手出双入对,时不时相视会心一笑,日子过得真叫人羡慕。最初的热情过后,日子开始四平八稳起来,那张纸似乎也就越来越不重要了。可让人想不到的是,一旦感情破裂分了手,原来一切的美好像薄纸一样被撕碎后,大家突然发现,分手原来不那么简单,一起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原来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合伙买的房子不知该归谁,一起写的东西版权不知该归谁,一起做的生意不知该怎么分割……同居八年房产不知如何分配
木木跟男朋友同居八年了,从大学毕业到去年。当年两个不懂世事的青春少年怀着对生活的梦想,怀着对感情的忠贞一脚踏进了社会,两人一起成长,一起欢笑,也曾为了钱发愁,也曾为了爱吵架,但在年轻坚强的心里,都没有留下什么裂痕,赌气吵嘴,过不了几天,就和好如初。现在回想起那段感情,木木会感叹自己当时的纯真,什么都不懂,什么也不想,就是两个字“爱他”。木木告诉记者,那个时候两个人挣钱都不多,有一次工作需要她买了几本书,没想到第二天早上起来,才发现连出门坐车的钱都不够了,说不清是心疼男友还是耻于谈钱,她什么都没说,走到书店把书退了,然后去上班。后来,日子渐渐好起来了,有钱了,买房了,可感情不知何时也变淡了,经常是两个人在家默默地做饭、吃饭、看电视,有时候好几个小时都没有一句话,屋里的空气真让人窒息,于是两人决定和平分手,这时相爱多年的人才发现,屋子里的每样家具、家电都打着两个人的烙印,更别提新买的还未交工的房子了。没有法律保护,家里的东西分起来似乎就多了一层麻烦,小件东西可以不在意,可几十万的房子似乎没办法大方地拱手相让,买房时写的是男友的名字,而且两人的钱基本上都买了房子,就算房子想平分,一个人也拿不出一半的房钱。分居了的两个人现在还得为了房子的事不尴不尬地见面,木木说一想这事就心烦。律师指点如何分割财产
同居是游离在现行法律边缘上的,因而它受法律保护的成分是极为有限的。两人之间一旦发生变故,这种关系就会变得非常脆弱,而凸现出的法律问题,就有可能显得不近人情,难以让人接受。其中最突出的就表现在财产的分割上。
律师告诉记者,在非婚姻状态下,同居者分割财产时,一般可以按照以下的步骤进行:
第一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
先确定哪些是属于私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
第二步,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即搞清每一项财产应该属于谁。
为了共同生活,以及在开始共同生活后,双方会共同购置或拥有一些财产。最常见的有家具、家用电器、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股票、期货、债券、艺术品、古董、名贵宠物和花卉等。在共同购置这些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从理论上讲,应该这样确认产权: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艺术品、古董等)。如果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用电器、家具、宠物等),则应通过协商,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债权、股权、期权、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实物等)。不适用上述原则的,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步,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
因为产权所反映的状态,并非为合理或真实的状态,双方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产权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分割。譬如,某男独自经营着一家书店,但当时注册时用的是女友的名字。这个书店的产权从理论上讲应该属于女友,可女友从来没有参与过经营,也不懂得经营。书店这一财产的利益,主要是要经过经营来实现的。如果真把店给了女方,她不但不能从中直接获得利益,而且还潜藏着因经营不善而赔钱、负债的风险。所以,双方协商后,决定把书店分割给男方,仍由他继续经营。而作为补偿,男方同意把以自己名义购置的房产,过户到女方的名下,结果是双方满意。显然,合理的财产分割,与前面的清算和确权一样,在处理非婚姻状态下的财产纠纷时,也很重要。
除了共同购置财产外,两人也有可能共同创造出一些财产或收益。主要是指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和公司股权。经常有这样的情况,两人经共同努力,创造出了一项知识产权,但在发表(著作权)或申请专有权利(专利、商标)时,只署了一个人的名字。二人关系好时,未署名者无怨无悔,甚至把帮助自己的恋人,当做一种幸福的奉献。可是一旦关系破裂,就翻过脸来指责对方独吞了共同的智力成果,要求讨回自己的权益。这样的事屡见不鲜,尤其是在文学和艺术创作领域表现得更为突出。
其实,解决纠纷的最好办法,就是避
免出现纠纷。如果在同居开始时,双方就对财产的所有权进行约定,很多日后的纠纷就可以避免。虽说在两人感情好时,这么做似乎有点难以启齿,但是与可能会因为权益不清而招致的尴尬和伤害相比较,两个人理智地进行约定还是值得的。这么做表现出的是一种负责的态度,应该不会给两人的关系造成致命的伤害,或不快的阴影。
最后一点,如果纠纷不幸产生了,最好不要打官司。因为,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来调整这种特有的非婚姻状态,法庭只能参照《民法》和《婚姻法》的相关条款(如果能确定形成了事实婚姻的)去解决,其难度可想而知了。建议最好是找一个双方都信任的朋友进行调解。如果这个中间人是一名称职的律师,那就再好不过了。(黄勇、东东)
更多精彩内容请点击:
新浪伊人风采  
新浪男性
        
欢迎
网友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