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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竞争残酷 怀孕要细思量?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11:30 南方网

  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也在逐步得到改善。在现代社会的职业圈里也不断地涌现出许多优秀的职业女性,她们用自己的实力争得了认可和尊重。但是,这一切并不能掩盖许多不利于职业女性发展的因素的存在,职场压力仍然困扰着女性,就连怀孕生子这样自然的事情,也得细细思量……

  怀孕意味被接替

  Jane 广告公司经理 年龄29:怀孕之前,我在广告公司做得很开心,在担任这家公司市场部华东地区区域经理的两年时间里,我的业绩一直很好,深得上司重用和同事的信任。刚刚从医院获悉自己怀孕的消息,我真的是又兴奋又忐忑,当母亲的美妙感觉常常让我浮想联翩。我的家庭生活即将进入新的阶段,于是我向公司呈递了孕期请假申请。

  可是就在我的请假申请呈递上去没多久,公司上层发生变动。和准假书一起下来的是转调通知,让我在度假回来后直接到总经理办公室担任行政总管的职务。在别人看来,这可是个“升官”的路,可是我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这个晋升实际上是把我调离了自己如鱼得水的市场工作。凭着一个职业人的敏感,我知道现在在我的主持下的许多项目将会转移到其他同事手中,确切地说,是我的替位者手中。这些项目不仅是感情问题,还牵涉到个人成就问题。是公司上层开始不信赖我?还是自己的能力本身出了问题?当我走进新来上司的办公室,得到是一堆不切实际的口头承诺和令人怀疑的鼓励,即使我主动提出缩短休假,新领导也“强烈推荐”我去接手那个“升迁”的职务。后来,我从同事的口中了解到,即将接替我的是新上司的“关系”。孕期假还没有开始,我就已经知道了自己被接替的命运,真的是太让人失望了,好像天整个都灰了下来,我的情绪也低落到了极点。

  我怎么敢怀孕?

  Karen 咨询公司职员 年龄27:面试时,人事部门经理严肃地问我:“结婚了吗?”我点点头。“有孩子吗?”“还没有。”我很疑惑地回答。晕,怎么问这些?很快我就知道了答案,签约时公司要求我3年内不能要孩子。那年我已经27岁了,3年不要孩子意味着我只能做大龄产妇,可这个工作对自己又真的很重要!说实话,工作这么忙,我真的也没有时间要孩子。想来想去,我还是签下了合同——先进公司再说。“不幸”的是,今年上半年,我无意中怀孕了!为了掩人耳目,我悄悄把防辐射的衣服穿在外衣里面,然后又去申请了一个辐射小些的显示器,后来又换成笔记本电脑……可是天气渐渐要热起来了,我要掩饰到什么时候呢?是要孩子还是要工作?我真的很矛盾,已经不年轻了,这个孩子再不要的话还不知道以后还能不能要了……但是这份工作又怎么办呢?孩子生下来又要一笔不小的资金抚养。没了眼前这个高薪的工作,以后怎么办……

  怀孕白领有多辛苦?

  Cindy 27岁 在日企工作5年,结婚2年,怀孕3个多月:我和丈夫都是日企职员,感情一直很好,年初就计划在今年7月能怀上小孩,结果却提前了。全家都很兴奋,上天赐予的小BB对于双方父母来说是期盼已久的事情,对于我们夫妻俩也是一个意外的惊喜。

  但是怀孕前3个月,真的很辛苦。公司的日本老板比较排斥女性这方面的问题,加上那时正逢公司人事调动,我担心会影响自己在公司的发展,和家人商量之下还是想尽量低调行事,所以一直没有在公司公开,只当是自己的秘密。那个时候老公特地买了孕妇的防辐射服给我,我也是偷偷地穿在外套里面。但是毕竟怀孕将近3个月,身体上有些变化,被发现后,公司竟然有人想借此机会来做文章,权衡之下我直接向领导交代了怀孕的事情。意料之中,老板表现得很冷淡,这也是我一直觉得日本老板没有人情味的地方。一些日企在这方面的条件非常苛刻。曾经就有朋友婚后去应聘,但是都遭遇到公司提出的两年内不能生育的限制。很多公司的一些规定和《劳动法》是相冲突的,但是因为公司没有这种先例,大家都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所以都忍着不提。其实要是有人站出来和公司打官司力争的话,,还是可以得到应有的权益的。

  公司近几年的效益大不如从前,在去年,我就考虑过要跳槽。最终没有实施是因为如果跳槽,从熟悉环境到进入角色,有所成就,肯定要花上两年的时间,这样生孩子的计划又要耽搁,老公和我都觉得太晚了。留在现在的公司,最主要还是因为它的福利好,医疗费用可以全部报销,我想生完小孩再跳槽的话,应该是权宜之计。之后去应聘也不会有后顾之忧。

  当然决定要小孩的时候也曾犹豫过,毕竟刚买好房子,工作不是很稳定,但是现在大家都只生一个,早点生对孩子对自己都比较好,我们全家都很喜欢小孩,不可能为了工作而放弃孩子,家里双方父母可以帮忙带小孩,对夫妻俩今后的工作影响不大,压力也可以减少许多。有了小孩,我们就有一个更加完整的家了,我们都很期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5条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第26条规定就更为明确了:“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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