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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纱照二次收费项目须提前明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16日08:31  京报网-北京日报

  报价4千元,拍摄中“步步加价”,拍完实际收费1万多元……北京金秋进入婚纱摄影最集中的时期,类似这样的事几乎每对准新人都遇到过。昨天,市工商局正式发布《北京市婚纱摄影服务合同》,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二次消费问题进行了全面规范,规定影楼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向消费者如实、全面告知除套系内容外其他可能收费的项目。这是国内首个专门对婚纱摄影做出规范的合同。

  二次消费占影楼一半收入

  此前,婚纱摄影服务合同已经在网上公开征求过市民意见,并在西单地区的婚纱影楼中进行过调查及试用。在前不久举行的合同论证会中,影楼方代表曾透露,在整个婚纱摄影消费中,二次消费大约占30%到50%,是婚纱摄影行业重要的收入来源。

  “收费价格不透明的投诉最集中,一些不规范、不合理的‘潜规则’在业内广为流行,引发了消费者大量投诉。”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王珊介绍。为了解决二次消费的纠纷问题,合同条款中规定:影楼应当明示套系内容外其他可能收费的产品、服务的内容以及收费标准。合同预留了填写空间,消费者可以将入册外照片、定妆液等附加项目及价格注明。合同还特别用“黑体字”提示消费者:要向影楼详细了解套系价格外需另收费的产品、服务的收费标准。

  3种交费方式供选择

  消费者投诉较多的另一个环节,是消费者因自身原因退订后,已经支付的预付费用能不能退还。婚纱摄影合同设计了3种付款方式供双方选择:一次性付全款;先支付不超过总价20%的定金;先支付约定数额的预付款。

  工商部门提示消费者,消费者因自身原因放弃拍摄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影楼因自身原因不能提供拍摄服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影楼无法证明消费者退订给自己造成损失的,无权扣留预付费用。

  多余样片应当消费者面销毁

  婚纱摄影作品除了涉及著作权问题外,还涉及消费者的肖像权及隐私权,极易引发纠纷。合同文本明确,影楼修整照片等应征得消费者书面确认。样片及底片等图像文件影楼应当按照约定价格转让给消费者,如消费者不需要,影楼应当在取件时当面销毁。

  绝大多数消费者意识不到自己还有权通过合同与影楼约定照片的著作权归属,结果是照片的著作权在法律上都归了影楼。为此,合同在表格中预留了空间,让双方约定摄影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问题。此外,影楼应当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悉的消费者隐私保密。

  据悉,目前北京“摄影服务”类经营者有5000多家,超过五分之一的投诉由于消费者无法提供书面证据得不到妥善解决。工商部门提示消费者,应主动到市工商局网站下载并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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