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国家法律法规 做好防艾的志愿者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3日16:50 新浪女性

  善用国家法律法规 做好防艾的志愿者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政策研究办公室主任 徐缓

  1981年,人类发现艾滋病,这是人类进入二十一世纪面临的一种新传染病;1985年,中国发现首例艾滋病病例,自此拉开艾滋病在中国流行和传播的序幕。

  艾滋病是我国重点防治的重大传染病,这不仅是公共卫生问题,也是涉及社会环境综合治理、特殊人群不良行为等多方面因素的社会问题。对此,我国政府不断加大艾滋病防治的工作力度,陆续出台了《传染病防治法》及《艾滋病防治条例》等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大学生开展艾滋病预防宣传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首先,它能促使大学生提高自我素养,做好自身保护,免受艾滋病危害;其次,它能推动大学生面向社会积极开展艾滋病的宣传教育、救助、关怀等活动,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大学生参与艾滋病防治活动,应对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有所学习和认识,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尤其是支持和鼓励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等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第二,在艾滋病预防方面,国家要求向群众普及艾滋病防治的基本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健康理念和行为,培育相互关爱的道德风尚,营造良好的艾滋病防治社会环境。

  第三,在艾滋病控制方面,国家实行“四免一关怀”政策,即对农村居民和城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人群中的艾滋病病人实行免费提供抗病毒药物,在全国范围内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对艾滋病致孤儿童免收上学费用,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纳入政府救助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必要的生活救济。

  第四,大学生在参与艾滋病防治活动时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关爱和尊重艾滋病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属,不能违犯法律的规定。比如,《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我们相信,大学生朋友们一定能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发挥真正的生力军作用,为我国艾滋病防治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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