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粤明起诉董洁经纪人案开庭 要求道歉

2013年05月11日08:40  国际在线 微博

  导语:去年十月,潘粤明与董洁被爆离婚时曾在网上掀起“口水战”,董洁经纪人任佳莺曾发微博指责潘粤明“嗜赌”“欠债”,而《申江服务导报》对此进行了报道,去年11月,潘粤明以名誉侵权为由将任佳莺和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有限公司(下称申江服务导报)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因认为朝阳法院无管辖权,申江服务导报提出管辖异议,5月8日上午,朝阳法院经审查,裁定驳回了申江服务导报的管辖异议。

潘粤明(资料图)

  潘粤明称名誉严重受损 起诉董洁经纪人及报社

  潘粤明与董洁这对金童玉女的婚姻不仅以离婚收场,还闹成一出狗血剧。2012年10月,演员董洁经纪人任佳莺在网上发表声明指责潘粤明“嗜赌”“欠债”,曾让潘粤明背上“负心汉”的恶名。次日,感到名誉严重受损的潘粤明,立即委托律师作出公开澄清,但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有限公司在其出版的《申江服务导报》中,仍对任佳莺进行采访,并以“董洁指责潘粤明嗜赌、抢房、抹黑老婆……”作为标题整版报道,内容除了仍称他“嗜赌成性”、“负债累累”外,新添“霸占豪宅,不让儿子进门”等诽谤内容。此文发表后,又引起各大网站和报纸进行第二轮大范围的转载、评论,致使他的名誉进一步受损。

  于是,潘粤明将任佳莺及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请求二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要求任佳莺删除微博及相关网站内容,要求《申江服务导报》公开澄清事实,并要求二被告在网络和报纸等媒体上连续十五天向潘粤明赔礼道歉。

  申江服务导报管辖异议被驳

  法院向申江服务导报送达起诉书后,该报向法院递交了管辖异议申请,认为虽然司法解释规定名誉权案件受侵权者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但该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受侵权者在其住所地名誉损害比较严重,对其工作、生活和精神造成较大影响。但是针对该案,因《申江服务导报》主要面向江浙沪等华东地区发行,报纸在当地发行量较大、读者众多,故潘粤明住所地不应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该报社申请朝阳法院将此案移送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

  5月8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对该案管辖异议进行了审理,双方代理律师到庭参加了庭审,潘粤明和任佳莺本人均未出庭。法院经审查当庭作出裁定,驳回了申江服务导报的管辖权异议。朝阳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名誉权案件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潘粤明提交了真实有效的证明,证明北京市朝阳区为其住所地,故朝阳法院对该案享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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