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郭美美曾在网上炫富的玛莎拉蒂车,两年前被中粮集团的一辆奥迪车撞坏,郭美美为索赔修理费、车辆贬值损失将中粮集团告上法院。
11日上午,记者从郭美美的代理人、北京汉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俊强处获悉,二中院终审判令中粮集团、肇事司机连带赔偿60.3万元,保险公司赔偿2000元。
据郭美美称,这辆被撞的白色玛莎拉蒂购买于2011年4月2日,购车款为240万元。
2011年5月28日晚8时许,郭美美驾驶玛莎拉蒂在朝阳区金桐东路北口由西往东方向正常行驶,被正在转弯的吴先生驾驶的奥迪车撞上,造成玛莎拉蒂车严重损坏。
后交通队做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吴先生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经查,奥迪车的所有人是中粮集团。
事后,郭美美先行支付了车辆修理费41万余元。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郭美美将中粮集团、吴先生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赔车辆修理费等69万余元。
郭美美认为,作为肇事车辆的所有人,中粮集团将车辆交由吴先生使用,疏于管理,导致事故发生,中粮集团应对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朝阳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由于此次事故发生时,郭美美购买玛莎拉蒂仅一个多月,经过鉴定,可以确定此次事故对郭美美的玛莎拉蒂造成了减值损失,故判令中粮集团、吴先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向郭美美赔偿车辆维修费39万元、车辆贬值费21.3万元,共计60.3万元。同时,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向郭美美赔偿车辆维修费2000元。
据了解,一审判决后作为被告的中粮集团和吴先生均提起上诉,只同意赔偿合理范围内的车辆维修费用,不同意赔偿涉案玛莎拉蒂车的贬值损失,而且要求贬值评估费及维修合理性鉴定费均由郭美美承担。
终审认定
玛莎拉蒂确有贬值损失
今天上午,郭美美的代理人、北京汉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俊强告诉记者,这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已终审落判,郭美美最终打赢了这场官司。
二中院的判决认为,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郭美美修车有维修费发票及明细单,系郭美美的实际支出,在经过交通部鉴定中心鉴定后,对于不合理的维修部分法院已进行了核减。
二中院再次确认,郭美美的玛莎拉蒂刚刚购买一个多月便遭遇交通事故,确有贬值损失,故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驳回了中粮集团和吴先生的上诉。
新闻链接
“网络红人”郭美美
2011年6月,郭美美在微博上晒自己的玛莎拉蒂和名包,且在微博上将身份认证为“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此事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
近日,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部分委员提出重查“郭美美事件”,再度让“郭美美”引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