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鹏被指藏秘密:借公益做生意

2014年03月25日07:4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收藏本文     
点击图片进入下一页记者探访中书控股所在的恒通商务园的B36号楼A座。

  【华西都市报记者梁波北京摄影报道】

  这是一场跨年纷争,让笼罩在名人光环下的嫣然天使基金再度刺激公众神经。2月25日晚上8点,冷风袭人,北京朝阳区望京街上的行人稀少。在望京SOHO大楼璀璨灯光映照下,街对门的望京东园519号楼不失温馨。519号楼,北京嫣然天使儿童医院。医院成立于2012年,属私立儿童医院。“5000多万元善款建成的医院,缘何成为私立医院?”提出疑问者,网络知名爆料人周筱赟。

  自去年12月18日起,周筱赟连续5次刊发长微博向李亚鹏“开火”:质疑李亚鹏借公益敛财,实名举报李亚鹏嫣然7000万元善款下落不明黑幕,善款5322万建嫣然医院成李亚鹏等私产,李亚鹏涉嫌诈捐100万,侵吞刘嘉玲伊能静等5500万元捐赠。

  嫣然基金、书院中国事件,一系列风波让人们感到疑惑,到底李亚鹏藏了多少秘密?

  【一问】借公益敛财?

  A 微博举报举报李亚鹏,以公益名义开发酒店

  举报书院中国涉嫌多项违规

  去年12月18日,周三,上午9点08分,周筱赟发布一条长微博:《周筱赟揭秘李亚鹏(上)》。周筱赟说,这篇长微博,原定发出时间是周一上午,即12月16日,因需核实内容,故推迟了两天。

  长微博分6部分,称:李亚鹏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北京市书院中国文化发展基金会(简称“书院中国”)涉嫌多项违规,如违规使用“中国”字眼;李亚鹏在担任“书院中国”法定代表人时,违规同时担任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书院中国”财务报告不清等问题。

  一石激起千层浪!网友“何新田”(腾讯微博认证系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舆情分析师)评论说:关注中。以公益名义开发高档酒店和房地产,这项指控值得重视,这也许是新时期房地产业的一个方向。

  李发出追责声明又删除

  相对官方积极态度,除12月18日晚发表声明,称要通过法律“追责”周筱赟,但第二天又删除该声明外,李亚鹏却始终缄默其口。

  “事发后,我多次联系拨打过李亚鹏的手机,都未接通。”在《民政局开查李亚鹏书院基金会》一文中,北京青年报记者李泽伟这样写道。

  对于质疑,书院中国基金会和李亚鹏身边工作人员都曾表示,将在12月20日举行的书院中国基金会发布会上进行澄清。不过,当天发布会上,李亚鹏却没有直接回应质疑。

  民政部门开展调查

  当天12点09分,周筱赟再次通过微博表示,他已向北京民政局实名举报李亚鹏,“以违规方式注册基金会,用公益名义开发高档酒店和房地产”,并申请公开该基金会年度报告。

  12月20日晚9点08分,北京市民政局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称:2012年5月,李亚鹏等举办人在北京市民政局依法登记了北京市书院中国文化发展基金会,该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针对举报人周筱赟反映的该基金会法人任职违规、以公益名义敛财等问题,市民政局社团办已在依法调查,如情况属实,将依法处理。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B 查出兼任承认违规,低调变更法定代表人

  根据民政部《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其中第4条规定:非公募基金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同时,第13条则写道: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另据北京市民政局证实,“书院中国”确是2012年在北京市民政局登记,且认为“书院中国”的名称是根据《规定》制定的。依据北京市工商局企业信息,2001年6月开始,李亚鹏便是北京市美丽春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月8日,北京市民政局公布调查结果,称“未发现书院中国以公益名义敛财”,但李亚鹏“兼任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属实,已令其整改”。

  2月25日,华西都市报记者查阅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得知,北京市美丽春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萍,其还担任执行董事和经理一职,李亚炜担任监事。上述变更时间为2013年12月20日。企业信息显示,北京美丽春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为10万元,分别由李亚鹏出资9.5万元,张萍出资0.5万元。

  同时,通过“北京民政信息网”“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华西都市报记者查询得知,“书院中国”法定代表人为胡宗林,北京嫣然天使儿童医院法定代表人为李亚鹏。

  据参加“书院中国”新闻发布会多名记者回忆,12月2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李亚鹏并未透露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一事。“一切都是悄悄的,令人狐疑。”

  C 实地探访书院中国和中书控股一起办公

  2月25日,距“书院中国”法定代表人的更改,已过去两个多月。华西都市报记者拨打“书院中国”对外公布的联系电话,查号台工作人员表示,该号码确属基金会。不过,他不方便透露其办公地。但记者发现,“书院中国”官方微博公布的地址,即这个地方。

  下午4点过,华西都市报记者按照微博中写的地址,来到了位于恒通商务园的B36号楼A座。这里不临街,一楼大厅墙上公司铭牌中,没有书院中国基金会牌子,只有一家“北京中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3楼。

  开电梯的大娘说,三楼整层都被李亚鹏公司租下来了。“今天,没看到李亚鹏。”平日,她经常在电梯里遇见李亚鹏。“王菲也来过,毕竟这是自家公司嘛!”

  出电梯,前台背景墙上,写着“中书控股”四个烫金字。往右,木质装修墙上,写着“书院中国顺势而为”。这八个字,正是李亚鹏为“书院中国”定下的。

  往左,是一条通道。木质墙上,书写了中书投资控股、中书雅集贸易、中书酒店、中书艺莲网络、中书教育咨询、中书艺莲商业管理等字样。

  见有人来访,前台一位男工作人员起立接待。当记者问,书院中国在这里办公吗?这位工作人员称,是的。不过,得知记者没有预约时,他在让记者留下联系方式后,便劝记者离开。

  中书控股与“书院中国”是何关系?中书控股管理层工作人员证实称,李亚鹏是基金会的理事长,同时也是中书控股的董事长。这位工作人员还表示,“中书”可以理解为“书院中国”的简称,中书控股做房地产、艺术节,也做品牌开发等项目,位于丽江的“雪山艺术小镇”即是中书控股的项目。当然,中书控股与“书院中国”是两个独立机构,没有任何商业利益往来。由于基金会没有公关部门,所以其需要媒体时,中书控股会为其提供帮助。

  【二问】公开账目有多难?红会审计嫣然基金自家人查自家人 缺公信力?

  随着央视、新华社等媒体的接力喊话,民政部官员于2月25日出面表态。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做出回应说,第一,信息必须公开到位,这方面不妨向农村学习,他们连一张发票都公开张贴;第二,慈善组织确实需要专业化的运转。

  巧合的是,2月24日,李亚鹏去了台湾,而且一去就是半个月。2月25日,华西都市报记者通过嫣然天使基金工作人员证实,李亚鹏的确已去台湾。不过,是事先安排好的日程。

  2月26日,北京市民政局通过官方微博称:“朝阳区民政局已向嫣然医院发函,要求其依据有关规定公开信息。”

  2月28日,红十字总会已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始审计嫣然基金账目。3月9日,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证实,中国红十字会已在对嫣然基金进行调查工作。

  面对红会对嫣然基金的审计,周筱赟依旧不满意。“中国红十字会和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是嫣然天使基金的主管单位、利益关联方,此前多次力挺嫣然,由他们来调查,属自家人查自家人,调查结果根本没有任何公信力。”昨日,周筱赟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他从内线获得消息,中国红十字会已经“配合”嫣然基金做好了账目“调整”,即将公布审计报告。3月17日,他向国家审计署发出特快专递,紧急呼吁国家审计署介入审计。

  【三问】慈善组织如何规范?

  嫣然风波或推动“慈善事业法”出台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2014)》指出:慈善事业法是保障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最佳方式。

  先后五次“开火”,与李亚鹏上演“跨年纷争”,周筱赟称这场“纷争”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李亚鹏个案,推动我国尽快出台“慈善事业法”。

  周、李二人围绕信息是否公开“口水仗”时,2月24日,中国社科院发布《法治蓝皮书—— 中 国 法 治 发 展 报 告(2014)》(下简称《法治蓝皮书》)。其中,对15家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抽查,发现财务透明度严重缺失,让慈善组织逐渐丧失公信力。

  近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专访《法治蓝皮书》的撰写者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田禾。

  多家慈善组织财务不透明

  “和嫣然天使基金一样,疏漏财务信息公开现象,在我国慈善组织中并不少见。”田禾说。

  田禾等人抽查的15家慈善组织,包括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慈济慈善事业基金会、中慈国际交流中心、四川海惠扶贫服务中心、开明慈善基金会、心平公益基金会、华民慈善基金会、希望之光、爱心联队、重庆市江北区绿叶义工志愿者协会、免费午餐等。

  抽查内容主要有慈善组织性质即基本信息介绍、捐赠信息查询、捐款总额以及款项使用情况等。调研结果显示,15家只有5家公开了2012年审计报告,对于捐款总额,只有两家给出了具体数字。

  田禾通过抽查发现,慈善机构未公开原因有多种,如信息化建设不足、缺乏技术人员等。“但无论什么情况,都应在官网或其他平台予以公开,以便于公众监督。否则,慈善公信力不仅会逐渐丧失,连接善心和需要被关怀救助的纽带就会中断,更严重的是,这将严重阻碍改革步伐。”对于慈善组织财务透明的重要性,《法治蓝皮书》给予中肯地评价。

  呼吁慈善法尽早出台

  “慈善组织缘何财务不公开,这牵涉到慈善管理的另一个问题:立法缺失。”田禾说,目前,中国关于慈善组织、慈善活动以及相关慈善规范,几乎分散在多部法律法规当中。于是,各地纷纷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如《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同时,深圳市的《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送审稿)》也在积极征求意见。

  “但是,没有国家上位立法,地方立法不能进行根本性突破。”田禾表示,以慈善组织信息公开为例,目前,中国与慈善相关的法律有几部,但没有一部完整慈善立法,如公益事业捐赠法是规范“捐赠”行为的,对于捐赠人的权利方面缺乏明确的规定。

  《法治蓝皮书》认为,慈善事业涉及方方面面,仅仅依靠低位阶规范性文件,难以胜任慈善事业发展的需要,更不能保障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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