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在社会中运作不是孤立的,而是整个社会机制与社会结构的和谐组成,它与社会其它方面的进程必然处于同一“阶梯”上,不会过于提前,也不会过于滞后。福柯的权力理论实际上是建立在他对西方现代化较发达社会的研究基础上的,在这里,与现代化的进程同步,现代权力对传统权力的取代已基本完成。而在中国这样一个具有浓厚封建主义传统的国
度,一个仍处于现代化初始阶段的国家,现代权力仍远未在社会生活中充分招扬其大旗,传统权力仍盛行其道。所以,我们研究当前中国的权力问题,必须考虑到这一特殊的时代背景。
在今天中国“权力”的转型过程中,国家机器仍然扮演着行使权力的重要职能,与此同时,社会的运转中现代权力已越来越多地发挥作用。
中国处于传统与现代两种权力交替的时期,可以说,转换正在进行中。因为现代权力代替传统权力是与现代化进程基本同步的,因此它的最后取胜不可阻挡。
二 两种权力转型中的较量
权力转换的过程,至少在我们可以观察到的中国社会,不是自然而然地发生的,传统权力并不是自觉自愿地放弃自己的领地,它仍然在做着“垂死挣扎”,面对现代权力的攻城掠地,传统权力虽然在节节败退,但二者一直在进地着寸土必争的较量。传统权力的这种挣扎,是福柯所未论述到的,而转型中国社会这一特定历史时期为我们的观察提供了可能。私人性行为所受到的权力干预,无疑是一个很典型的视角。
性是福柯描述权力的关键链条之一。福柯多次强调,性是所有权力都不能忽略的资源,“性成为国家与个人中间的一个问题,一个公开的问题;围绕着性的问题,出现了一整套话语、专门知识、分析与禁令网络。”
福柯为我们描述了西方社会“现代权力”对性进行管制的多种方式,比如,通过医疗、教育和人口统计,个人的性活动成为一项国家事务,它不再处于自由自在、自生自灭的地位,而是被国家控制、监管起来了。“每一个人私人生活的最后一个领域不仅受到监控,而且已经变成了只给个人选择留下很小空间的国家事务了。”
传统权力与现代权力在性领域的争夺,也许没有什么比婚姻法修改大讨论更典型的了。二十世纪末最后几年,从中国的学术界到普通百姓,都被卷了进来。1997年底,初步完成的、供有关部门拟定正式草案之用的《婚姻家庭法》初稿(试拟稿)公布,社会上迅速传出新法有可能限制离婚,加大离婚难度以及干预婚外恋、惩罚第三者等内容。可靠或不可靠的消息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一场历时近四年的全国性大讨论也由此展开了。而“配偶权”、“夫妻忠实义务”、“惩罚婚外恋”是否应该成为立法干预的目标,成为焦点中的焦点。
支持者认为“保护婚姻”,应该从法律上对婚外恋进行惩罚,鼓吹“立法惩处第三者势在必行”,对于配偶的外遇,初稿中甚至有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排除防害”的条款;而反对者坚持,应该尊重私人生活的自主权,“公共权力不应该干涉私人领域”,“把道德的东西还给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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