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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话题》之面对性侵犯你该送上安全套吗(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18:56 新浪伊人风采

  陈岚:强奸罪的定罪上有两个要素

  主持人 马骧:我们听了四位嘉宾基本的观点,看到非常多的朋友参与我们的互动,非常欢迎大家。很多手机的用户在发表自己的意见,也是提醒我们电脑前的朋友,如果您要离开自己座位,除了电脑之外,通过自己的手机登录sina.cn参与我们的讨论。另外也非常欢迎UC的朋友在直播间和我们一起聊这个话题。

  这个话题我们在预告中,在开篇的时候就说明了,可能在西方有这样的情况,就像李扁老师说的,比如在纽约有这样的习惯,出门女性要带一个避孕套在包里,万一出现性侵犯的情况,面对强奸的时候,她可能会为了自己的健康考虑,送上这个。但是很多我们的网友觉得挺难接受。



“强奸保命论”的发起者陈岚

  网友:不能这样做,如果你这样送上去,那就代表他不是强奸了,罪名就不能成立了。对于这个观点,嘉宾有什么想法?

  陈岚:说明他对《刑法》本身是不了解的。在强奸罪的定罪上有两个要素:一个是是否违背妇女的意愿。第二,性行为的发生。主要确认的前提是以是否违背妇女的意愿而定,就是说递给他避孕套或者是保险套并不是告诉他我愿意实施这个行为。因为相关的案例有很多,上次遇到公安大学的一个教授,他也讲过类似的案例,就是说一个系列强奸杀人狂唯一没杀的一个女性就是那个女的听他这么说“我不愿意”,实在你要那什么的话,就递给他一个保险套。他想这个女的肯定是个小姐,实际上那个女的是个良家妇女。

  主持人 马骧:这个“小姐”,我们说的是性服务提供者。

  陈岚:但实际上那个女的是良家妇女,是个好人,最后报案了,而且有充足的证据,而且那个人没打算杀她,认为她肯定不会报案,因为看着就像做这个行业,结果就把她放掉了,避免了很多无辜女性的死亡。

  主持人 马骧:是一个特别的案例。陈岚说的这个,从我的个人角度觉得很对,大家可以很容易搜到在法律上强奸的定义。

  陈岚:不以女性的对抗来定性。因为女性可能会有各种原因导致她丧失反抗的能力或者是在心理上,你可以恐吓或者是其它方面,言语的威胁或者是什么东西,都可以在法律上作为定罪,并不是双方有没有殴打或者是有没有伤痕,并不是这样的。

  主持人 马骧:在法律上的定义,也有一些不断探讨的话题。比如说把强奸的受害者定义为“妇女”,现在认为这个又有点太狭隘了,因为男士可能也遭受到一些比如性侵犯。但是可能按照现在的定义来说,暂时把女性定义为受害者,在这种情况下。我问一个有意思的问题,如果李老师您受到了女性同胞的骚扰或侵犯,当您躲无可躲、避无可避,您会采取拿出一个避孕套说,OK,我们用这个,你会吗?这个问题有点为难您(笑)。

  李扁:不为难,不为难。这个问题很简单,你刚才说到强奸,其实还有几个要素没有讲到,一个是强奸,我来之前查了有关的文件,起码有两个要义:第一,违反意志,我不愿意。第二,阴茎插入阴道,插入嘴和插入肛门的这个算不算?朱琪老师这个算不算?强奸何以为罪?大连有一个博士生,现在是山东大学的一个老师,强奸何以为罪,他专门写了一个很大的论文,为什么那种情况下,你猥亵,没有拿阴茎插入,拿手指这个算不算强奸?这是有历史渊源的。为什么成为罪,渊源在什么地方?新浪网针对1.3万人做的一个调查,什么时候宽衣解带,男的有1.58%是在第一次跟女的是被胁迫的,女的有10.68%是被胁迫的,当然可能没有拿刀子。

  主持人 马骧:这是第一次发生性行为。

  李扁:两个特定的人第一次发生性行为,而不是一个人发生第一次性行为。具体到我的话(笑),确实没有经验,是一种假设。如果没有拿刀子,我可能就不会,如果拿了刀子,我就会。但那时拿了刀子,还拿了避孕套管不管用就难说了。

  朱琪:我有个建议,我想今天就限制在男性对女性的强奸上,因为时间不多,这样说问题就大了。

  因为我是学医的,现在搞性学,从心理学和生理学上来说,女的要强奸男的是不可能的。因为既然是强迫,怎么可能勃起?不可能勃起。因为从生物学上来说,本身男性就是一个侵犯性的,只要他有意愿才可能,如果他没有意愿,不像女的,女的没有性欲,强奸了自然就怀孕,从生物学上说,所以这个问题不要浪费时间。今天这点时间,能把这个问题说透一点就挺不容易。

  李扁:女的是可以的,比如4、5个女的拉着你,把他剥光了进行口交,完全是可以做到的,这样的案例是有的。

  陈岚:是有这样的案例。

  朱琪:西方性革命并没有给女性带来真正的幸福

  主持人 马骧:确实由于时间和篇幅所限,那可能是另外一个问题,如果有机会,下期或者是下下期再讨论强奸不同的定义。今天先假定为女性同胞,可能女性同胞受到性骚扰的比例,应该是高于男性的,目前是这样,我们暂且认定是这样。

  朱老师,您认为,我不能像问李老师把这个问题问到您身上,您说说您的观点,应该是怎么样。

  朱琪:我现在就不说男性强奸男性了。

  主持人 马骧:就是女性受害。

  朱琪:我是这么想这个问题的,刚才说到法律问题,有时问题是很复杂的。为什么?同样一个强奸案有时弄到最后不能成立,有时就是因为证据不足,就不能算强奸,实际上还是一个强奸案,有这样的情况。所以避孕套一拿出来就出现什么现象呢?至少是顺奸,法律上有这个名词。有很多强奸弄到最后不是强奸,是顺奸,你没反抗。除非有摄像头、录音机证明那是强奸,如果没有那就不是强奸。如果没有摄像头、录音机,你一害怕,不用工具就能杀死你,男性两只胳膊就可以杀死你,避孕套是你给他的,这样强奸罪名就不成立了。



中国性学会副理事长朱琪

  主持人 马骧:您认为会导致定罪上的问题。

  朱琪:我们要了解一个问题,像我们今天讨论的这个问题,有很多背景,有很多深层次的东西。

  首先男性,以前说过性自由了以后,强奸就不会有了。性自由了,找人愿意跟我发生性关系,不愿意就不找了,总有人愿意跟我,何必强奸呢?但实际上不是这样,性骚扰现在越来越多,实际上强奸跟性骚扰甚至是一块儿了的,强奸多了,性骚扰下来不可能。但是为什么报案少了,现在公安说现在好了,别看现在性自由,有卖淫嫖娼,但实际上报案少了。实际上不是这样,因为有很多女性性观念发生转变了,性伴不是一个两个,受了一次胁迫,反正最终多了一个性交对象,又保密了,也不反抗的,报案也没多大意思,像这种东西都不可能通知警察,实际上就是多了。

  去年海蒂女士来,她讲座完了以后,在我们的会议室坐着聊天的时候,我就说海蒂女士,现在性自由以后,好多女性受到不必要的伤害。她说你说对了,在西方性革命并没有给女性带来真正的幸福,相反男性找到了一个对女性进行骚扰、性剥削、性压迫的一个更廉价的途径,甚至于让她没有抵抗的途径,是这么一个结果。所以,现在女性主义对这个问题是有自己的看法,所以这个问题很重要。

  主持人 马骧:没错,您把这个话题也拓展开来了。

  陈岚:朱老师的这个看法我是十分赞成的,以前我也写过一系列的问题,讨论女性为什么要洁身自好的问题,我是强烈反对女性的贞操观,但同时强烈提倡女性的洁身自好。反对贞操观是你不能把自己作为一个货物,这个货物完全贴上贞节的标签才能把自己卖出去。如果你把自己弱化为第二,认为是男性的附属物,贞节是男性的附属物的通行证,这样女性的发展空间都会被限定在物化的概念里。但是我强调女性洁身自好,因为女性作为生理的特殊原因,以及她在社会当中现存角色的原因,女性如果性滥交,太多性自由的行为,对她健康的威胁要远比男性大得多,然后她在生活当中可能会丧失很多东西,也比男性大得多。所以,我是非常反对贞操观,但极其强烈女性要洁身自好。

  主持人 马骧:这一点是有共识的,我得把这个话题收一收,因为这个话题涉及到很多面。

  网友:应该送上避孕套,没有必要无为地牺牲生命,跟生命相比其它一切都和渺小。可能在犯罪分子一时冲动的时候,你这个行为可能唤醒他的理智,也有可能像嘉宾提到的吓着他,以为有问题,以为自己侵犯的对象会有什么疾病,如艾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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