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饭店的对个儿有家花江狗肉,开在一座小院里。那小院勉强算是四合院,据说过去是马连良的宅子。我在那儿吃过无数次,其中三次给我留下深刻印象。一次是大仙请客。那天他给我打电话,说他到西边儿办事,我如果有空就出来坐坐。做为闲人,我的时间的确有的是,但那阵子我正在害牙痛,吃了狗肉岂不火上浇油。然而,我又转念一想,平时很难跟仙老一起撮饭,他主动提出请客,更是机会难得。于是,搁下电话,我就鼓着腮帮子去了。结果没吃两口,我的那颗坏牙的牙神经便被撂了一下,当时疼得我两眼直冒金星。只好跟仙
老说声报歉,回家躺着去了。一路上我都在责备自己,认为是报应。
第二次是中央台赵妖静请客。除了两个看上去特能喝酒的大汉外,赵妖静还带来一个姑娘。那姑娘看着还文静,但喝起酒来根本收不住。狗子很快就被灌醉了。我想替狗子挡酒,狗子反而占在姑娘一头,跟我直拍桌子。险些把桌上的玻璃板拍碎了。于是我得出结论,认为狗子属于那种见色忘义的人。但狗子后来却说那天吃饭的事他忘得一干二净,而且他从来不吃狗肉。
第三次是正月十五那天,我请我们家人。本想去哪家餐馆去吃炒菜,但想来想去都没意思。还不如去吃花江狗肉。打电话问我爸的意思,他老人家一听就十分高兴。说他在东北时吃过朝鲜人做的狗肉,贵州人做的狗肉还没吃过。但我的想法招致了老鸭的激烈反对,因为我们正养着一条名叫毛驴的小狗,老鸭怕吃了狗肉,毛驴子不理我们了。最后我们还是去了,因为狗肉确实很香。至于人到底应不应该吃狗肉,很久以前就有人争论,而且争到现在还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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