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称张馨予因李晨解约:私下接活违法

2013年02月20日07:30  金羊网-新快报

  导语:张馨予[微博]连日来又惹上了“官司”,上个月决定跟经纪人公司解约的她,2月14日遭到该公司上诉至香港高院向她索取500万元人民币违约赔偿金,并要求法院禁止她擅自参与娱乐或商业活动。张馨予和老东家新亚洲娱乐分别发声明,一方面强调未被任何法院禁止参与演艺事务,一方则称入已禀香港高等法院,新亚洲娱乐声明中还牵扯对方男友李晨[微博],事件越来越受关注。

张馨予

  上个月,张馨予与经纪人公司新亚洲娱乐联盟集团(AEG)解约,AEG日前上书法院,要求法庭颁令宣布双方的合约仍然有效及要求张馨予继续履行合约,并提出索取50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赔偿金,更要求法院禁止她擅自参与娱乐或商业活动。对于这次官司,张馨予2月17日发布声明,讲述解约过程,并称其决定与AEG新亚洲娱乐解约的动因,是因为不能苟同公司对于艺人新闻的操作方式,与公司的艺人经营理念存在较大文化差异,而且因为公司早已于去年11月份与她的经纪团队终止合约,公司因此已不具备履行合约条件。张馨予还在声明中强调,自己的经纪事务与AEG新亚洲娱乐再无关系,目前也未被任何法院禁止参与演艺事务。

  同样的,新亚洲娱乐也于18日发表声明,称对事情发展深感无奈,且已就今次事件全权委托律师入禀香港高等法院,并且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声明还指出,在事件未完全解决之前,任何未经本公司授权和批准和张馨予小姐私下达成的演艺活动协议皆属违法,公司定必采取法律行动追究包括不限于禁制令。

  值得一提的是,AEG的声明中,还提到,张馨予解约跟李晨有关,“2012年11月,张馨予小姐联同其男友李晨先生约公司老板余毓兴先生及执行经理人严雨松先生开会,期间张馨予提出李晨打算帮她开设个人工作室,所以她想跟公司解除全球独家经纪合约”。为此,新快报记者18日也联系了李晨经纪人刘陆,对方表示刚出国准备休假,休假期间不工作,所以李晨方面目前没有要回应的东西,“而且我本身只负责李晨,张馨予这边跟我们没有关系。”刘陆表示,如果之后李晨这边要出声明,会跟媒体透露。

  张馨予声明

  2013年2月14日起,一连串“女星张馨予违约惹官司”、“法院禁止擅自参与商演”的新闻接踵发布,针对此类“新闻”本人作以下声明:

  1 缔约与解约

  本人于2012年1月8日与AEG新亚洲娱乐在北京签署合约,约定合约生效日为2012年5月1日。合约生效七个月后,本人于2013年1月向AEG书面送达终止合约的解约函,中止与AEG亚洲娱乐的经纪合约。

  2 缘由与进程

  本人决定与AEG新亚洲娱乐解约的动因,第一因为不能苟同公司对于艺人新闻的操作方式;第二因为公司早已于去年11月份与我的经纪团队终止合约,公司因此已不具备履行合约条件;第三与公司的艺人经营理念存在较大文化差异。从2013年1月本人解约函送达之日起,我的经纪事务与AEG新亚洲娱乐再无关系,目前我一切事业发展均在正常轨道上运行,未被任何法院禁止参与演艺事务。

  3 未来

  本人已将该事件交由律师全权处理,我会尊重法律,并相信会有一个客观、公正的结果。该事件处理期间,本人会将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上,并希望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带给大家更多更好的作品,谢谢!

  张馨予

  AEG声明

  对于张馨予小姐违约单方面解除与新亚洲娱乐联盟集团签署的全球独家经纪合约的违约事件,本公司对此作出以下回应:

  本公司于2011年7月20日和张馨予小姐签署全球独家经理人预备合约,合约期由2015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止,公司于2012年1月8日和张馨予小姐正式签署全球独家演艺经纪协议,合约期由2012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止。

  2012年11月,张馨予小姐联同其男友李晨先生约公司老板余毓兴先生及执行经理人严雨松先生开会,期间张馨予提出李晨打算帮她开设个人工作室,所以她想跟公司解除全球独家经纪合约。

  期间公司多次和张馨予小姐商讨并作出挽留。2012年12月12日,严雨松先生向张馨予小姐最后确认她要自组工作室后,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表示对于艺人十分失望,同时他亦打算为自己的工作事业再作规划。

  2012年12月28日,严雨松先生和公司达成最后共识,只要张馨予小姐未离开公司,他仍将履行执行经理人的职务,而公司依然会按照合约支付其应得之佣金。

  2013年1月15日,张馨予小姐单方面向公司发出解约函。

  本公司和张馨予小姐合作期间,公司尊重合约精神,完全履行了合约中张馨予小姐对公司提出的全部要求,并全力投入人力、物力等资源,包括录制歌曲、拍摄写真集、担任公司投资拍摄电视剧的女主角、安排出演电影《河东狮吼2》女主角,在张馨予小姐出现坐台风波之时,公司亦即时替其举办澄清发布会,展开危机公关,除此外还为其拓展港台市场。对于事情发展至此公司也深感无奈,不过,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本公司已就今次事件全权委托律师入禀香港高等法院,并且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公司相信事实不容歪曲,合约精神不容漠视,法律自会作出公证的裁决。

  本公司同时声明,在事件未完全解决之前,任何未经本公司授权和批准与张馨予小姐及其他经纪团队私下达成的演艺活动协议皆属违法,本公司必定采取法律行动追究包括不限于禁制令。

  新亚洲娱乐联盟集团2013年2月18日

  同场加映

  张馨予曾当原告,官司未结

  张馨予去年年底以原告身份在北京地方法院,对爆料她曾经在江苏、浙江坐台的网友提出起诉,目前已转入民事审判庭进行审理。

  自与李晨公布恋情以来,两人备受非议,张馨予被人爆料曾在夜总会坐台,不雅传言一时甚嚣尘上。对此,张馨予开记者发布会并邀请儿时好友为自己证明,从未坐台当小姐,还宣称要起诉爆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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