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晨就微博明码标价报道起诉《劳动报》

2013年03月29日11:00  新浪女性 微博

  导语:近日劳动报社登载了一篇名为《微博“明码标价”产业链浮出水面》的报道,文中援引了东方卫视宣传总监韦亮的话称姚晨[微博]单独发一条软文价格为2万元。对此韦亮微博否认曾发此言论,而姚晨也转发了韦亮的微博表示要讨说法。昨天华谊姚晨工作室官方微博表示在劳动报拒绝删除报道及赔礼道歉之后,姚晨将劳动报以侵犯名誉权告上法庭。微博中贴出了姚晨状告劳动报的民事起诉状。

姚晨(资料图片)
姚晨就微博明码标价报道起诉劳动报

  3月20日劳动报社登载了名为《微博“明码标价”产业链浮出水面》的报道,报道中劳动报表示东方卫视宣传总监韦亮告诉记者明星微博“明码标价”的事情,“像冯小刚、姚晨这样千万级粉丝的大咖(大明星),单独发一条软文价格为2万元,转发一条几千元。” 此外文中还提及了多名艺人发微博的报价。该报道登出后众多媒体纷纷转载,网友们也热议此事。

  而东方卫视宣传总监韦亮则通过新浪微博发表声明否认曾发出“明码标价”的言论,“今有报纸发表名人微博‘明码标价’的相关稿件,将我的名字和‘姚晨、冯小刚发一篇微博两万元、转发一条几千元’的言论联系起来。我从未发表过该言论,特此声明,以正视听。”随后姚晨转发此微博称被访者已经否认,请劳动报社的两位记者给个说法。

  昨天17时23分华谊姚晨工作室新浪官方微博贴出了姚晨状告劳动报社的民事起诉状,并透露今天已经委托律师正式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民事起诉状中表示姚晨曾通过经纪公司和代理律师向劳动报社发函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但是劳动报社一直拒绝删除报道网络版及赔礼道歉。

  姚晨请求法院判令劳动报社立即停止侵权,删除侵权报道的网络版及相关链接。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其报纸醒目位置、官方微博置顶位置连续三十日刊登致歉声明,为原告消除不良影响。并且案件的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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