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政策制定的特性之一便是价值性,体现社会公平、公正、正义的原则,面对女性由于生育职能而产生的这一不公平处境,自然应该在社会政策上有所表现,包括在社会保障政策上有所表现。应该说,我国政府在这方面已经做了很多努力,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法规,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但是,我们将会看到,这些法规的影响范围与成效都十分有限,远
远不足以解决所有女性因生育而对其职业生活带来的冲击。
前总理朱镕基在200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里使用了“弱势群体”这一概念,社会保障专家此后对这一群体给予了特殊关注。对弱势群体的解释通常是,由于某些障碍,以及缺乏经济机会而在社会生活中处于不利地位之人群。他们是依靠自身的力量和能力无法保持个人及家庭最基本之生活水准,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支持和帮助的群体,包括下岗、失业人员,老人、儿童、残疾人,贫困人口,进城民工,等等。按着如上概念,女性显然不属于弱势群体。但是,由于女性在生理上与男性的差别,她们在就业方面明显处于不利地位,基于社会保障的公平原则,她们同样应该得到特别的关注。
二,由一个家庭看生育对女性就业的影响
我们选取家住天津市南开区南大道街的孙大妈一家,来观察新中国不同历史时期生育对这个家庭中女性成员就业的影响。
孙大妈生于1933年,1949年到天津市某纺织厂作纺织女工,工作时制为“三班倒”。她的丈夫孙大爷解放前便在这家工厂当会计。孙大妈在1953年和1955年,分别生下了大女儿和二女儿,一个月的产假过后立即上班,没有多休息一天,仍然是三班倒。那时厂里有托儿所,母亲上班时将孩子还带到托儿所,工作期间给两次喂奶的时间。
1957年,孙大妈生下了第三个女儿,她每天要带着三个女儿去上班。当时国家政策鼓励生育,孙大妈被戴上大红花。但是三女儿只要一送到托儿所就生病,孙大妈不得不彻底离开了工作岗位。
我们看到,生育对于女性来讲不仅仅是多了一个孩子,而是随之多了很多哺育、家务的负担。这无异于使在纺织厂工作的孙大妈相当于同时承担了几份工作,每天要付出几倍的劳作,而育子、家务的劳动支出,并不为文化和国家政策所承认。与此同时,孩子也得不到足够的呵护,孙大妈三女儿送托儿所必得病,便是一个例证。
1961年、1964年、1968年,孙大妈又分别生下了老四、老五和老六。而这期间,她一直是家庭主妇。公私合营时给孙大爷定的月薪是在当时很高的八十元,但对于一家八口人来说,还是过于艰难。七十年代初,大女儿到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了,每月收入三十二元,给家里寄二十元,窘境略有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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